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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福建省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各高职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和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全面推进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7〕56号)要求,为加强对全省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业务指导,经研究,决定调整福建省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诊改专委会”)组成人员,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诊改专委会是受省教育厅委托,负责全省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业务指导的专家组织。要制定省诊改专委会章程,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制度,健全运行机制,明确任务分工,有效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作用。

  二、省诊改专委会接受全国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参加全国诊改专委会组织的培训和调研,承接全国诊改专委会安排的工作。

  三、省诊改专委会秘书处设在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负责日常工作。

  附件:福建省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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