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师云首页 / 资讯中心 / 正文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的函》(留金发〔2016〕3212号)要求,为做好新形势下我省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进一步落实教育部与福建省签署的《开展“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国际合作备忘录》,从2017年起,教育部将每年从我省高校选拔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等项目的各类留学人员达到1000名。为实现这一目标,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鼓励本校符合条件的人员,特别是优秀在校生积极申报,通过培养一批国际化高层次人才,为建设“双一流”大学储备人才。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受理范围

  省内高校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高校正式工作人员。除“211工程”建设高校人员由本校直接受理申请外,其余高校均由省教育厅负责受理。

  二、选拔类别及留学期限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017年国家选派计划3000人,由各高校根据实际需求选拔推荐,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2017年国家选派计划6500人,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可按本单位年度博士招生人数的10%推荐人选,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赴国外一流院校、一流专业从事国家急需学科领域、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领域学习的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国家留学基金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执行。

  三、申报要求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并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sc.edu.cn)公布的《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选择留学项目和留学身份,项目网上报名及书面材料申请受理时间为2017年3月20日-2017年4月5日,并按照项目要求准备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同时,申请人应在申请受理时间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我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工作的通知》(闽教合作〔2016〕53号)执行。

  请相关高校认真做好对申请人材料的受理和审核工作,务必于2017年4月5日前将申请材料及学校正式函件报送我厅,具体由我厅出国留学管理中心负责受理该项业务。逾期不予受理。

  厅出国留学管理中心联系人:张利红、马惠云,联系电话:0591-87091443、87091440,电子邮箱:fjjytlg@163.com,工作交流QQ群:216106272(针对各高校项目负责人员)。

  附件: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的函

  福建省教育厅

  2016年12月23日


相关链接:
  2020-09-11
一流院校 甄选模板
赚钱
投稿
客服
QQ扫码/ 点击咨询
微信扫码咨询
寻求
合作
微信扫码咨询
写作
AIP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