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各有关教师培养培训基地: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的意见》(教师〔2016〕10号)、《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闽教师〔2017〕90号)要求,做好我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组织实施工作,保障培训项目执行效果和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师厅〔2017〕3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公开遴选中职学校非师范类新入职教师规范化培训、优秀青年教师跟岗访学、“双师型”骨干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专业带头人领军能力研修、名师名校长培养等项目承担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
(一)中职学校非师范类新入职教师规范化培训。面向全省非师范类毕业的中等职业学校新入职教师,采取集中培训、行业企业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为期不少于12周(480学时)的培训。其中,依托优质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进行4周(160学时)的集中培训,内容包括职业教育的基本内涵和要求、教师专业标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教学法、心理学、信息化教学手段及教学活动组织等,重点提升新任教师专业技术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学生管理能力;由新任教师所在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不少于8周(320学时)的企业跟岗实践。
(二)优秀青年教师跟岗访学。组织职业院校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下,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到省内外国家级(省级)重点学校、示范学校等优质学校,项目承担单位遴选确定若干名对应专业的教学名师担任导师,以“师带徒”模式进行为期不少于8周(320学时)的跟岗访学,重点帮助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提升教学能力、研究能力和管理能力,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
(三)“双师型”骨干教师专业技能培训。面向职业院校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有较强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的专业骨干教师,采取集中面授和网络研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少于4周(160学时)的理论与实践“双能”提升培训,其中专业技能实操训练和教学实践演练学时占总培训学时的比例不低于50%,开设专业教学法、课程开发与应用、技术技能实训、教学实践与演练等专题模块,重点提升教师的理实一体教学能力、专业实践技能、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等“双师”素质。实行小班教学,每班不超过30人。
(四)专业带头人领军能力研修。面向职业院校具有相应职称(中等职业学校具有中级以上职称、高等职业学校具有高级职称)、主持过相关科研教改课题或项目的专业带头人,采取集中面授、返岗实践、再集中面授交替进行的方式,进行为期1年的研修,其中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4周(160学时),重点提升教师的团队合作能力、应用技术研发与推广能力、专业建设和课程开发能力、教研科研能力。实行小班教学,每班不超过30人。
(五)名师名校长培养。面向职业院校优秀校长和优秀专业带头人,依托国家级师资培养培训基地,采取名校访学和领军企业研修等方式,进行为期2年的分阶段培训。内容包括学校治理、教育教学改革、产教融合、师资队伍培养、信息技术应用以及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教学改革、团队建设、工作室创新与建设举措等方面,重点培养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精通现代学校治理的“教育家”型名校长,打造一支具有较高理论修养、较强组织能力、独特教学风格、较强研究和创新能力、具有福建特色的职业院校名师队伍。
以上各项目所涉及的专业、人数、经费和实施时间详见附件1。
二、遴选单位范围
(一)中职学校非师范类新入职教师规范化培训。(1)我省具有五年以上国家或省级教师培训工作经验的省级师资培训基地,培训效果较好,在教师培训领域有较高知名度。(2)我省入选《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公布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国家级基地名单的通知》(教师司〔2017〕54号)公布的2017年国家级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单位。(3)我省入选《国家项目办关于公布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年度优质省级基地备案信息的通知》(职教师培办〔2017〕1号)公布的2017年优质省级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备案单位。
(二)优秀青年教师跟岗访学项目。申报单位应是省级及以上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或者承担过省级及以上职教师资培训任务的国家级重点、骨干或示范职业院校。申报单位如果自身不能满足学员在项目同层级学校跟岗访学条件,须联合省级及以上重点、骨干、示范等优质职业院校共同申报。
(三)“双师型”骨干教师专业技能培训项目。申报单位应是省级及以上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或者承担过省级及以上职教师资培训任务的国家级重点、骨干或示范职业院校。
(四)专业带头人领军能力研修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全国职业教育师资专业技能示范单位,或者承担过两年以上省级教师培训任务且2006年以来获得过中央财政重点专业建设资金支持的优质省级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
(五)名师名校长培养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且具有承担两年及以上国家级或省级职业院校名师、校长培训任务工作经验。
三、拟遴选的承担单位数量
中职学校非师范类新入职教师规范化培训项目遴选1-2家承担单位,专业带头人领军能力研修项目遴选3-4家承担单位,名师名校长培养项目遴选1-2家承担单位,优秀青年教师跟岗访学和“双师型”骨干教师专业技能培训项目依据我省高职院校、中职学校开设的专业类别项目实际情况遴选相应承担单位。
四、申报条件
培训项目承担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较强的、支撑职业教育教师培养的师资团队。
2.具有良好的培训条件,实训实验设施设备和场地、计算机网络、图书资料等完全满足培训需求。
3.拥有良好的培训食宿条件,建有独立、专门的师资培训楼,文体设施齐全。
4.具有稳定的、优质的职业院校教师跟岗实践学校(基地)。
5.师资培训各专业均有稳定的合作企业,可提供足够的、条件良好的校外企业实训基地。
五、申报要求
1.符合条件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优势和资源优势,按照项目名称和专业制定申报方案。
2.申报单位应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凡联合申报的单位须提供协议书及各方能够承担相应培训任务的证明材料。
3.各单位申报时应按二级专业申报,未明确二级专业的按专业大类申报,没有明确专业的按项目申报。
4.申报单位要以法人单位进行申报,不接受各校内设二级学院(部门)的申报。申报单位内部涉及多个院系(或部门)的,须确定一个牵头部门,并明确联系人。
5.申报单位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信息不实现象,将取消申报单位资格。
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福建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申报书》(具体格式见附件)一式5份,并于2018年5月25日前将《申报书》《项目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福建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jpx2018@163.com,文件名为“**(单位全称)申报书”,逾期不予受理。
我厅将组织专家团队对各单位申报方案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厅网站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发文公布项目承担单位名单。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吴茂森 (省项目办)、0591-83731630,张琳 (省项目办)、0591-83731379,曾广林(省教育厅教师处)、0591-87091493。
省项目办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梦山路73号福建教育学院行政楼407室(邮编:350001)。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