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合作〔2012〕316号)精神,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原则,经专家评审并公示无异后,决定厦门大学NG WAN WEI等282人被录取为2016年福建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高校自主招生项目资助人员。现将录取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层次与名额
博士研究生29人、硕士研究生52人、本科及进修生201人。
二、录取资格有效期
2016年福建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资助来闽留学录取资格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资助期限为一学年。如外国留学生届时不能来闽留学,将自动取消资助留学资格。
三、报到事宜
请各有关高校通知录取人员按照各校招生录取规定提交材料并办理相关手续。已录取人员,如自动放弃或者因故不能来闽留学,请各校及时报告省教育厅,以便增补候选申请人。
四、评定评估
福建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项目评定工作以学年为单位,由各高校和省教育厅对享受奖学金的外国留学生进行年度评审。
五、监督管理
各高校要对获得资助的外国留学生学习情况进行评定,在学习期间因有违犯中国法律、违反校纪校规行为,以及不符合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相关规定者将取消其奖学金资格;学业结束后,接收高校要对其进行综合评价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省教育厅对外合作处联系。联系人:石茵;联系电话:0591-87091286、87856880(Fax)。
附件:2016年福建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高校自主招生项目录取人员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
201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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