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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高等学校服务产业特色专业立项建设名单的通知

各本科高校:

  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服务产业特色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闽教高〔2016〕22号)要求,经各高校限额申报,38所本科高校共提交200个服务产业特色专业建设方案(含12个精准扶贫类专业)。经我厅审核,决定予以立项建设,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要落实建设主体责任制,按照建设方案分解任务目标,细化为具体改革措施和年度绩效目标,建立自我建设、自我管理机制,突出自我超越和进步度,把社会是否满意、学生是否受益、同行是否认可作为专业建设成效评价的主要考核标准,树立赶超意识、品牌意识,力争产出高质量的改革成果。

  二、服务产业特色专业要融入学校转型发展体系,创新专业建设、发展模式,明晰专业培养方向,及时将产业要求和岗位标准融入培养方案修订、课程体系重构过程,形成鲜明的产业特征,重点在专业基础能力、产教融合、机制创新、创新创业教育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三、加强项目管理。我厅设立专项经费,支持和奖励服务产业特色专业建设;建立建设成效年度报告制度,每年考核和抽查专业建设成效,对建设期间取得的重大改革成果给予奖励,对连续2年未完成阶段性目标的专业,停止建设经费支持。

  各高校在建设过程中如有建议或意见,可向我厅高等教育处反馈。联系人:许广丽、孙柏璋,联系电话:0591-87091425。

  附件:福建省高等学校服务产业特色专业立项建设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

  201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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