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促进中等职业学校强化内涵建设,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决定自2016年起开展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6〕2号)和《关于编制和发布2016年度中等职业学校质量年度报告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6〕118号),结合《福建省职业教育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5-2018年)实施方案》(闽教职成〔2016〕11号)关于“完善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的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6年度中等职业学校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制和发布范围
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项目学校)、省级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培育项目中职学校、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具体名单见附件1)。鼓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和其他中等职业学校编制和发布2016年度质量报告。
质量年度报告数据统计时间为2015-2016学年。
二、内容要点
中等职业学校质量年度报告要紧扣人才培养工作,全面展示人才培养状况、教育教学、德育工作、学生党建等情况,总结提炼教育教学改革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参考提纲见附件2)。
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行政部门编制的区域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应反映本地区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和党建工作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取得的成就、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改进工作的措施与办法,突出区域特色(参考提纲见附件3)。
三、发布形式
省教育厅将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和福建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网上开辟专栏,公布中职学校和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中职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应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专栏发布本地区及所属中职学校教育质量年度报告。中职学校应在学校网站开辟专栏发布本校教育质量年度报告。
鼓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和中等职业学校通过多种渠道发布质量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要求
1.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负责组织、督促本区域中等职业学校做好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并对质量年度报告进行审核,确保质量年度报告全面、系统、客观、真实反映人才培养质量状况。中等职业学校应成立质量年度报告工作小组,安排专人开展工作。鼓励引入第三方参与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增强报告的客观性和可信度。
2.省教育厅将对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质量年度报告进行抽查,并对抽查情况进行通报,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五、报送要求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负责汇总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质量年度报告,于2016年12月20日前将所属中职学校(加盖学校公章)及本地区质量年度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统一报送省教育厅职成处。省属中职学校直接报送。中等职业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名称统一为“****(学校全称)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年)”。
联系人:程征;电话:0591-87091240;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62号706室;邮编:350003;电子邮箱:fjzcc@163.com。
附件:1.需报送2016年度质量报告中职学校名单
2.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参考提纲
3.教育行政部门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参考提纲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