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有关本科高校:
根据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6〕114号)和《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部署和要求,现将2017年我省专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各校应紧密围绕区域产业、行业发展实际需求,根据办学定位和“一校一策”目标管理要求,制定本校2017~2019年高职专业建设规划和2017年度专业调整计划,促进本校专业合理布局、特色发展,避免盲目设置专业和重复建设。
2.各校应根据2017年专业设置“正负清单”,重点增设新兴产业相关专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相关专业,收缩、撤销落后产业相关专业,提高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社会需求的契合度。
二、材料报送
各校应于10月15日前通过“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zyyxzy.cn)将拟招生专业(次年招生)及相关信息报我厅备案,同时将申报公文、2017~2019年专业建设规划、2017年新设专业汇总表、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和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申请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等纸质材料(一式3份)报送我厅行政服务中心“职业教育窗口”,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我厅职成处邮箱(fjzcc@163.com)。
2018年起,各校应严格按照《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三、联系方式
职成处联系人:念航,联系电话:0591-87091358。
行政服务中心联系人:张冰,联系电话:0591-87091603。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62号福建省教育厅2楼行政服务中心职业教育窗口,邮编:350003。
附件:1.2017年“正面清单”专业
2.2017年“负面清单”专业
3.2017~2019年高职专业建设规划编制说明
4.2017年新设专业汇总表
5.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