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有关本科高校,各高职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19号)精神,稳步推进我省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现将第三批1+X证书制度试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证书范围
根据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关于确认参与1+X证书制度试点的第三批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通知》(教职所〔2020〕21号),经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议,确定第三批1+X证书制度试点共76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见附件1)。
二、试点院校范围和条件
试点院校以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为主,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学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参与。拟申报试点院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开设有与拟参与试点证书对应的专业,近3年连续招生,具备一定相关领域职业培训经验。
(二)拟参与试点的专业建设基础好,人才培养质量高,贯彻落实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有力,有较为完备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满足教学、培训需要的教学资源。
(三)拟参与试点的培训团队有具备培训能力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其中“双师型”教师不少于50%,行业企业专家比例不低于20%,具有满足模块化教学需要的结构化教师教学团队。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所在专业优先参与试点。
(四)具备满足证书培训需要的教学条件和实习实训设施设备。有关设施设备可通过租用等方式,与有关企业、基地和院校合理共用。
(五)制度体系健全,教学管理规范,团队保障有力。
不同证书对院校实施培训的有关条件要求由相关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简称培训评价组织)发布。可登录“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网址:https://vslc.ncb.edu.cn)“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栏,查询第三批1+X证书制度试点76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标准、对应专业、实训条件等相关要求。
三、试点申报和确定
(一)院校申报。各类院校对照试点申报条件,围绕办学定位,结合学校专业建设实际,自主选择试点证书类别和等级,提出试点规模,并制订本校试点工作方案(按照证书类别分别制订),通过“管理平台”完成申报工作。相关操作流程详见“试点院校遴选系统操作手册”(附件2)。新申报试点院校通过“管理平台”自主进行账号注册(需要手机绑定),一所院校只能注册一次;已经开展第一批和第二批试点的院校可使用“1+X”试点制度周报平台账号密码直接登录操作。请有意愿申报试点的院校安排专人于4月3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申报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汇总信息,无需行文报送。
(二)审核确定。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要对所属院校的试点申报条件进行初审(管理平台网址:https://vslc.ncb.edu.cn,账号密码另行通知)。经我厅审核,确定我省参加第三批1+X证书制度试点的院校名单和试点规模,并反馈申报院校。按照“总量控制、重点倾斜、注重实效、保障质量”的原则,重点鼓励院校开展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产业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相关证书试点。试点工作适当向国家“双高计划”建设院校、国家(骨干、示范)高职院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培育项目院校、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等优质院校倾斜。
四、工作要求
(一)开展1+X证书制度改革试点,是《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确定的职业教育改革试点项目,是深化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促进书证融通、拓展学生就业创业本领的重大制度设计。各院校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化理解,积极参与试点工作,加强条件建设,为开展试点工作打好基础。
(二)各院校要及时关注“管理平台”上陆续发布的第三批培训评价组织证书试点工作线上说明会信息,组织相关专业教师深入学习证书内涵,在准确了解相关证书信息基础上,客观评估现有资源,自主选择拟参与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合理提出试点规模;对照实施培训的条件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校试点工作方案。
(三)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应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属中职学校。
五、其他事项
为做好第一、二批1+X证书制度试点职业技能等级认证考试工作,请第一、二批试点院校于4月30日前在“管理平台”申报前两批16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020年考试计划。
省教育厅职成处联系人:谢石城,联系电话:0591-87091322。
附件:1.第三批1+X证书制度试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名单
2.试点院校遴选系统操作手册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