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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提高省级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质量的通知

各普通本科高校:

  为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更好地落实“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改”,有序组织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使其成为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载体,进一步激发大学生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现就加强省级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管理,提高学科技能竞赛质量通知如下:

  一、规范赛项设置

  1.设置省级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应立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和社会管理创新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结合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需要,围绕专业特点、教学需要和学生综合能力提高的要求,按需设置和调整竞赛项目;竞赛项目和竞赛内容要对接行业标准和企业技术发展水平,及时更新调整。

  2.设置省级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参赛对象应覆盖全省高校数的1/3以上。国家级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项目可根据需要设置省级选拔赛事,纳入省级赛项管理,但通过网络平台答题的区域选拔赛不设省级竞赛。

  3.学科性竞赛一般由高校牵头组建组委会,有关高校轮流承办;技能性竞赛一般由行业、企业牵头组织,有关高校参与。同一学科和技能领域不得重复设置名称、内容、参赛对象相同的省级项目,已经设置的相近项目要进行整合、合并或停办。

  4.省级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设置实行“一赛一报、一年一备”,相关主办方或组委会应于每年1月10日前向我厅提出本年度立项申请和竞赛方案,经我厅备案后发布年度省级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项目目录。

  5.省级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设奖不超过四个等级(含优秀奖)。严格控制获奖比例,经过预选赛进行决赛的,获奖比例一般不超过60%,直选赛获奖比例一般不超过35%。一般不设置指导教师奖、组织奖或其他单项奖。

  6.举办跨境、跨省赛事,应按有关规定报批。邀请全日制高校在校生以外对象参加竞赛的,不得作为正式参赛对象授奖,可由组委会颁发纪念证书。

  二、加强赛事管理

  1.我厅每年初在官方网站发布经批准或备案的省级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目录。各赛项组委会及承办单位按照赛项组织要求在赛项官网上发布竞赛组织方案和通知,竞赛结果在赛事主办方官网公示公布。

  2.省级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项目实行组委会责任制,组委会每届任期为四年,负责赛项的组织管理,确保竞赛的公开、公平、公正;承办单位要按照备案的方案和组委会的要求组织赛事,承担相应的保障与管理责任。

  3.自2018年起,经备案列入赛项目录的省级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项目,由我厅审核公布竞赛结果名单,不再颁发获奖证书,获奖结果可通过我厅官网公布的名单进行确认。各组委会可自行制发获奖证书,并在证书上标注“福建省XXXX年度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项目(编号:XXXXXX)”字样。

  三、明确办赛责任

  1.各高校要制定相关标准和措施,支持学生参与各种形式的学科技能竞赛,规范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对参加省级以上学科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者予以奖励和扶持。

  2.省级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由学校和学生自愿参加,主办、协办单位应当负责竞赛经费的筹措,不得向学校和参赛人员收取报名费、工本费、设备场地费等参赛费。我厅对列入年度省级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目录的赛项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如有违规收费行为,除责令清退外,暂停一届竞赛,并追究组织方责任。

  3.各竞赛主办、承办、参赛单位要重视安全教育,加强交通、食品卫生、仪器设备、高危、污染、辐射等方面的安全管理,确保生命和财产安全。

  附件:福建省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项目申报(备案)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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