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设区市教育局: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福建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闽教职成〔2013〕5号),决定开展第二批项目学校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1.2015年3月启动建设的第二批项目学校: 上杭职业中专学校、晋江安海职业中专学校、福鼎职业中专学校、福清卫生学校、漳州第二职业中专学校、大田职业中专学校;
2.2016年10月“暂缓通过”验收的第一批项目学校:惠安开成职业中专学校。
二、验收程序和工作任务
验收工作按照“学校总结、省级验收”的程序进行。
(一)项目学校总结
项目学校要制定详细的迎接示范校项目建设验收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安排,按照闽教职成〔2013〕5号文件有关要求,对照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对项目建设工作进行认真自评和全面总结。重点对项目建设方案是否按要求推进、预期目标是否实现、资金使用是否合规合理等工作进行逐项自评和总结。有关材料准备和提交工作参考《福建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检查验收指南》(见附件)。各项目学校应于9月上旬前完成学校自评和总结工作。
1.撰写总结报告。各项目学校应按照要求认真撰写项目总结报告,总结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成效,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对其他地区和学校进行示范、带动和辐射的成效,以及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和使用效果,资金管理情况与存在的问题等。总结报告力求语言精炼、准确客观、格式规范、说服力强。
2.撰写典型案例。各项目学校根据项目建设总结提炼建设成果,重点挖掘创新示范校建设工作机制、专业建设和特色项目建设、信息化建设、学校整体工作等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2篇以上的典型案例。
3.认真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各项目学校要根据《任务书》中的预期目标以及验收要点,逐项做好办学体制机制、办学经费、实习实训、双证书、专业教师、校企合作、就业情况等方面佐证材料的准备工作。
4.做好项目资金审计工作。各项目学校按照《任务书》约定事项,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资金(含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地方财政专项资金、行业企业资金、学校自筹资金)进行审计,出具《项目建设资金审计报告》。
5.完善校园网示范校建设专栏。各项目学校要认真收集创建过程资料,做好建设过程大事记,在校园网设立的示范校建设专栏中全面集中展示示范校创建过程和建设成果,全方位体现教职工参与项目建设和验收总结的情况,并作为重要佐证材料提交备查。展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总结报告、典型案例、反映《任务书》预期目标及验收要点的佐证材料、建设过程大事记等。
(二)省级验收
省教育厅将会同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对项目学校逐一进行验收,通过评审书面报告、组织实地检查和实施综合评议等方式进行。
1.评审书面报告。省级验收时,对项目学校书面总结报告等进行评审,以检查《任务书》完成情况为基础,注重建设成果与创新经验的总结,注重反映项目建设对学校整体发展的带动作用,注重体现项目建设对区域职业教育改革的引领示范。
2.组织实地检查。省级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材料、访谈座谈、现场考察等方式,实地检查项目学校建设情况,对示范校建设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坚决杜绝项目学校将“任务整体外包”等违规做法,一经查实,将暂停项目学校本次验收。实地检查拟安排在9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实施综合评议。在对各项目学校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议,形成评价意见,逐校排序。对各项目学校示范校建设的举措、做法和典型案例进行遴选和整理,在福建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网展示。
验收检查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未通过”三个等级。对“通过”验收的项目学校,授予“福建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称号,予以挂牌。对“暂缓通过” 验收的项目学校,将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再次验收。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学校,不予挂牌,并进行通报。
三、材料上报
各项目学校完成学校自评和总结工作后,于9月10日前将项目建设总结报告、《项目建设资金审计报告》的书面材料(各一式三份)及典型案例、建设项目直接成果(见附件)电子文稿报送省教育厅职成处(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邮编:350003,联系电话:0591-87091358,电子邮箱:fjzcc@163.com ,联系人:念航)。
四、其它事项
请有关设区市教育局将此通知转发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并会同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指导项目学校按时保质开展自评和总结工作,迎接省级验收。
附件:福建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检查验收指南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