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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职业教育管理者进修班、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进修班的通知

有关设区市教育局,福建教育学院、福建第二轻工业学校、福建海洋职业技术学校:

  根据国家教育行政学院《职业教育管理者进修班招生通知》(国教院教字〔2016〕41号)、《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进修班招生通知》(国教院教字〔2016〕42号)工作安排,下半年将在北京举办职业教育管理者进修班、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进修班。现将我省参加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职业教育管理者进修班:省级和设区市、县级教育部门有关领导干部。

  2.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进修班:原则上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省级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培育项目中职学校。

  二、培训时间与形式

  2016年11月13日至11月26日,11月13日18:00前报到。培训采取专题课程、分班研讨、专题论坛、参观考察、大会交流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三、名额分配与培训费用

  此次安排我省职业教育管理者进修班参训名额3名,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进修班参训名额8名,具体名额安排见附件1。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有专项经费支持,免收培训费(含住宿、授课、教学管理、教学场地等费用),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报销。如有京外考察,相关费用由所在单位报销。

  四、报名时间与注意事项

  相关电子表格可登陆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官方网站www.naea.edu.cn“培训通知”栏下载。

  请有关设区市教育局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名额安排,认真推荐并填报参训人员《报名汇总表》,盖章后于11月1日前传真至我厅教师工作处,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我厅汇总后统一报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请参训人员认真填写《学员情况登记表》,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后于11月1日前直接传真至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培训部(原件报到时交签到处)。同时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培训准备工作,我厅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凯,联系电话:0591-87091233、87832554(传真),电子邮箱:jytjsc@fjedu.gov.cn。

  附件:

       1.职业教育管理者进修班、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进修班名额安排表

     2.《职业教育管理者进修班招生通知》

     3.《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进修班招生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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