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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高等院校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授权专业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有关高等院校:

  为顺利完成2016年增列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和授权专业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起,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授权专业审核工作按照《福建省学位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增列审核工作的通知》(闽学位〔2015〕4号)文件执行。

  二、2012年度经教育部审核通过的各高校整理后的本科专业(教高〔2013〕3号文公布),其“原设专业”已有学士学位授权,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无需申请增列学士学位授权:

  1.只涉及调整专业名称;

  2.只涉及专业拆分;

  3.只涉及调整修业年限。

  (二)需申请增列学士学位授权:

  1.调整授予学位门类;

  2.专业拆分并调整授予学位门类;

  3.对已批准可授予两种(或以上)学位门类的专业,新增授予的学位门类;

  4.其他情况。

  三、虽然不要求各高校组织开展此类部分专业自主审核,但报汇总表时各高校必须上报当年涉及的专业,届时统一发文公布,依文件在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备案)平台添加授权。

  联系人:吴会松,电话:0591-87091209。

  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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