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高等院校:
为顺利完成2016年增列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和授权专业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起,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授权专业审核工作按照《福建省学位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增列审核工作的通知》(闽学位〔2015〕4号)文件执行。
二、2012年度经教育部审核通过的各高校整理后的本科专业(教高〔2013〕3号文公布),其“原设专业”已有学士学位授权,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无需申请增列学士学位授权:
1.只涉及调整专业名称;
2.只涉及专业拆分;
3.只涉及调整修业年限。
(二)需申请增列学士学位授权:
1.调整授予学位门类;
2.专业拆分并调整授予学位门类;
3.对已批准可授予两种(或以上)学位门类的专业,新增授予的学位门类;
4.其他情况。
三、虽然不要求各高校组织开展此类部分专业自主审核,但报汇总表时各高校必须上报当年涉及的专业,届时统一发文公布,依文件在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备案)平台添加授权。
联系人:吴会松,电话:0591-87091209。
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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