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各高职院校、省属中职学校,有关本科高校、行业企业: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申报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培育建设项目的通知》(闽教职成〔2015〕33号)、《关于加快推进多元投资主体共建职教集团的通知》(闽教职成〔2015〕38号),在各地申报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网络公示等,现将确定的首批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多元投资主体职教集团培育建设项目名单予以公布(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多元投资主体职教集团项目的现有建设基础,分为A、B两类进行培育,省级财政给予不同的经费支持。各地和项目建设单位要在政策、人才和资金等方面加大对培育建设的支持,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二、各培育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闽教职成〔2015〕33号、闽教职成〔2015〕38号文件要求,研究编制项目建设规划,并填报《项目建设任务》(见附件2、3),明确项目建设目标、建设任务以及时间表、路线图,并于9月15日前报送我厅。
三、项目建设期原则上3年,建设期内我厅将组织专家进行指导,项目单位每年年底要对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并于次年3月31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我厅。建设期满,我厅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认定为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或职教集团。
联系人:倪维庆;联系电话:0591-87091307。
附件:
1.福建省首批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多元投资主体职教集团培育建设项目名单
2.福建省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培育建设项目任务书
3.福建省多元投资主体职教集团培育建设项目任务书
福建省教育厅
201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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