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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国高校创新创业工作总结宣传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总结宣传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6〕3号)和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总结宣传工作的通知》(教毕指〔2016〕4号),自2016年起教育部每年推广宣传50所“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工作周期四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重要性,以此为契机,着重总结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创业指导服务和高质量创业就业方面的典型经验和特色做法,不断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动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二、请拟提出申请的高校认真总结本校创新创业工作,并于3月10日前按照《2016年度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总结宣传工作申请材料报送要求》将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我厅学生工作处。

  三、我厅将组织专家对高校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开展实地调研,考察创新创业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请有关高校做好准备。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总结宣传工作的通知

     2.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总结宣传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

  2016年3月2日

  (联系人:陈亮,联系电话:0591-870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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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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