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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关于推荐第二批教育评估专家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级高等院校办学监测体系建设和教育评估项目办理需要,决定有针对性地遴选新一批专家充实福建省教育评估专家库,请高校帮助推荐专家人选。有关事项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主要推荐具有高级职称的学科专业带头人、创新创业教育专家、教学质量监测分析专家。其中,本科院校专家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学科专业带头人近三年坚持为本科生上课。

  (二)具备教育评估理论研究成果或实践操作经验,能熟练掌握评估政策文件、操作规程和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三)服从安排,工作勤奋,作风严谨,公正廉洁,善于合作,具有奉献和服务意识,能按要求完成评估工作任务。

  (四)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二、推荐名额

  (一)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每校可推荐专家人数不超过10人,其中校级领导不超过3人。

  (二)其他高校每校可专家推荐人数不超过5人,其中校领导不超过2人。

  (三)学校可依据校企合作情况,另推荐若干名行业、企业专家(不受上述推荐名额限制)。

  三、工作要求

  (一)请学校在专家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推荐名额和条件进行筛选,于2017年3月17日前将“福建省教育评估专家推荐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将纸质表格盖章(一份)后寄送我中心。

  (二)我中心在学校推荐的基础上,统筹考虑专家的院校分布、学科专业结构等情况,确定拟纳入福建省教育评估专家库人选,并组织开展教育评估业务培训。

  联系人:梁小娟 0591-87091235、290326114@qq.com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608室

  附件:福建省教育评估专家推荐汇总表

  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

  2017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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