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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经费直管学校行政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

省属有关本科高校、厅直属学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4〕64号,以下简称64号文件)及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单位超标违规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闽机管综〔2014〕155号)要求,现就开展经费直管学校行政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本次清理整改工作的对象范围为厅经费直管学校行政办公用房,包括基本办公用房(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两部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清理整改以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含离退休)行政办公室清理整改为重点。

  二、标准原则

  (一)使用面积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以下简称2014年标准)核定本校行政办公用房面积。其中: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超过如下规定:正厅级30平方米/人,副厅级24平方米/人,正处级18平方米/人,副处级12平方米/人,处级以下9平方米/人。在各级人大、政协任职的领导只能在一方安排行政办公室。

  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及附属用房面积标准按照2014年标准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等规定执行。

  (二)整改原则。按照调换、合用、工程改造的先后顺序进行整改,已经采用工程改造方式进行整改的办公用房,一般不再进行二次工程改造,可待下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或领导干部职务变动调换办公室时再按照2014年标准进行调整。腾退的办公室可用于服务师生教学科研。

  三、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即日起,各校自行对学校行政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摸底清查,对领导干部办公室面积超标准和本单位办公用房总面积超标准及其他违规使用办公用房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并认真填报相关报表。清理整改工作应于2月28日前完成。

  (二)抽查核实。在各校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按照下管一级原则,省教育厅将组织力量于3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有关学校校级领导干部行政办公室清理整改工作进行抽查核实;由学校负责下属院(系)、部处(科室)行政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督促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高度重视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清理整改工作负总责。要坚持领导带头,加强组织协调,学校办公室、人事、审计、资产、基建、离退休工作处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统筹安排实施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里有关具体规定,组织传达学习上级有关精神,积极宣传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理解和支持,保证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校要全面开展办公用房情况自查,如实登记、填报清理整改情况,对未按时完成清理整改工作或清理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对故意瞒报或打折扣、搞变通等违规违纪问题,将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清理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四)及时报送相关材料。(1)请各校于2月28日前将校级领导干部办公室面积超标准整改情况报送省教育厅,报送的材料包括:书面报告(主要内容为办公室使用情况、清理整改的具体措施、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相关报表(附表2),以及整改后办公用房楼层平面图(图纸应标注建筑尺寸,各办公室用房应注明使用人数、职务、使用面积)。(2)请各校于3月15日前将学校行政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及相关报表(附表1、3)报送省教育厅。

  附件:1.学校行政办公用房明细表

        2.校级领导干部(含离退休领导干部)行政办公室清理整改情况表

        3.学校行政办公用房清理腾退情况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16年1月21日

  联系人:郭  强,电话/传真:0591-87569752,

  电子邮箱:fjgzb@163.com

  陈启兴,电话:0591-87091506,

  传真:0591—87091319,

  电子邮箱:38569878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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