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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本科高校“十三五”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本科高校:

  为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推动高校优化专业结构,强化办学优势和特色,提升专业设置与产业发展的契合度,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结构调整优化的指导意见》(闽教高〔2015〕28号,以下简称《专业意见》)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普通本科高校“十三五”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以下简称《专业规划》)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内容

  1.学校办学定位及发展规划;

  2.现有专业基本情况(包括数量、结构、特色等);

  3.社会人才需求状况的调研及预测情况;

  4.“十三五”专业建设目标、思路、原则、内容;

  5.专业建设举措及保障。

  二、编制要求

  1.根据《专业意见》要求,坚持调整与改造、撤销与增设相结合,专业办学基本条件须达到教育部规定标准。

  2.《专业规划》编制时段为2016-2020年,由各高校组织论证,论证专家原则上不少于7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行业企业和用人单位专家不少于2人。《专业规划》经专家论证、学校专业设置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评议、校内公示和学校批准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3.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学校《专业规划》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学校,于当年可在规划范围内自主设置专业;未通过审核的学校,按照原有专业申报程序增设专业。

  请各校于2016年4月15日前将《专业规划》(含现有专业情况一览表、专业分年度计划表)及专家论证意见报送我厅高等教育处,同时将电子文稿发送至邮箱:gdjyc2009@sina.com。联系人:陈椿,龚森,电话:0591-87091209、87091312。

  附件:1.现有专业情况一览表

        2.专业分年度计划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1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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