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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关于推荐2016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评估专家委员会和材料核查组成员的通知

各普通本科高校、独立学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闽教高〔2016〕8号)精神,我中心受省教育厅委托办理全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评估项目,2016年选取电子信息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数学与应用数学3种本科专业进行评估试点。按照工作要求,决定在学校推荐的基础上,按专业分别组建福建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评估专家委员会、材料核查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本科专业评估专家委员会主要负责依据“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通用指标体系框架”,确定本专业的评估观测点、内涵说明、赋分标准、计算公式、数据采集项目、佐证材料要求等。我省本科专业评估不进校考察,专家委员会通过省级本科专业评估信息平台,开展评估工作,提交评估结果。

  (二)材料核查是确保专业评估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关键环节。本科专业评估材料核查组主要负责对每个参评专业点填报的材料进行公示、核查、修正和发布,确保评估材料真实有效。

  二、推荐要求

  2016年,全省普通本科高校、独立学院现设(2016年首次招生的除外)的电子信息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数学与应用数学本科专业点,均可推荐1名教授加入专家委员会,推荐1名中青年教师加入材料核查组。必要条件如下:

  (一)本专业在职在岗的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教师,第一学历毕业专业与本专业相同或相近。

  (二)积极参与本专业的本科教育教学改革,近三年坚持为本专业的本科生上课。

  (三)服从安排,认真负责,善于合作,具有奉献和服务意识。2016年4月至10月期间,能按要求完成专业评估相关任务。

  (四)具备较强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三、工作安排

  (一)请有意参与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学校对照工作任务和条件择优推荐,于2016年4月8日前,将推荐表(见附件)的电子文档(word格式)和盖章扫描件(pdf格式)一并发至联系人邮箱(不需邮寄纸质材料)。

  (二)我中心将按照“全员参与、共同认可”的原则,在学校推荐的基础上按专业分别组建福建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评估专家委员会、数据核查组,并遴选若干召集人。

  联系人:陈仕铋;联系方式:502465279@qq.com

  附件:2016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评估专家委员会、数据核查组成员推荐表

  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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