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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

有关高校:

  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作为大学本科后教育,是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重要渠道。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要求,现就我省2020年普通高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高校应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要求,满足开展第二学士学位申报条件的,根据文件要求申报。

  二、申报范围。高校要坚持需求导向、质量导向,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我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2020年申报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范围原则上为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应急技术与管理、电子信息、大数据、网络空间安全、集成电路、能源动力、生物与医药、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等相关领域。重点支持高校依托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和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三、申报要求。高校要根据社会用人需求、学生个人发展需求、学校实际办学条件、各层次各类型人才培养规划、经费支撑等情况,深入调研、严格论证申报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必要性、可行性,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审慎申报备案。

  请有关高校登陆网络平台并按要求填报,于6月8日前将学校第二学士学位申报函、申请表、汇总表盖章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报送我厅高等教育处,逾期不予受理。

  在开展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备案的同时,各高校应统筹考虑住宿、师资等条件,积极、合理提出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需求,并于6月9日前通过书面文件和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系统上报我厅发展规划处。

  联系人:宋涛(高等教育处),0591-87091268,邮箱:jytgjc@fjsjyt.cn;欧照铿(发展规划处),0591-87091314,邮箱fjsyjh@fjsjyt.cn。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

  2.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表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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