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厅机关各处室、行政服务中心:
根据《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规定,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育部语用司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电子证照及政务系统有关安排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厅依法对原权责清单中的4个事项类别进行调整,即:将“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颁发”“毕业生就业派遣”(“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的4个子项的其中1个)“民办高等学校修改章程备案”“民办高等学校(专科)决策机构成员名单备案”等事项类别由“公共服务”变更为“其他权责事项”。
新调整的我厅权责事项已经省委编办同意(闽委编办综函〔2020〕318号),现予以公布,请厅机关各处室和行政服务中心认真执行;各地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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