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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设立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大学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教育部关于“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高等学校设置评议专家组考察评议,自治区教育厅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对拟向教育部申报呼和浩特职业学院为基础立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大学”事项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1113-1119日。

学校名称

举办者

办学地址

办学性质

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大学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高职园区

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提出。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身份证号、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我们将为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保密。匿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恕不受理。

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5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邮编:010010  联系电话:0471-2856807

  传真:0471-2856723

电子邮箱:nmgjytfzghc@126.com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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