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教育部关于“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高等学校设置评议专家组考察评议,自治区教育厅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对拟向教育部申报“以呼和浩特职业学院为基础,设立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大学”事项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11月19日。
学校名称 |
举办者 |
办学地址 |
办学性质 |
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大学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高职园区。 |
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
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提出。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身份证号、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我们将为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保密。匿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恕不受理。
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5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邮编:010010 联系电话:0471-2856807
传真:0471-2856723
电子邮箱:nmgjytfzghc@126.com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4年11月12日
本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