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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监委开展跨地区跨部门重大战略协同监督工作机制

省纪委监委出台协同监督工作机制

护航中央、省跨地区跨部门重大战略实施

近日,省纪委印发《省纪委监委开展跨地区跨部门重大战略协同监督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工作机制》),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健全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内外贯通的立体化、网络化监督体系,护航中央、省跨地区跨部门重大战略实施。

“跨地区跨部门重大战略是‘国之大者’‘省之要事’,事关大局、事关长远、事关根本。”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指出,健全跨地区跨部门重大战略协同监督工作机制是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要求落地落实的重要保障,是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的重要举措,是贯通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委监督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职责的重要抓手。用好协同监督工作机制,有利于增强监督工作系统性、协同性、实效性,推动中央、省跨地区跨部门重大战略在各层级各条线落地落实。

根据《工作机制》,协同监督推动的重点,包括党中央关于推动中部地区崛起、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部署,省委全会作出的决定,省委、省政府制定的《湖北省域战略规划》《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以及关于区域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涉及的重大规划、重大项目、重要政策措施和任务。

《工作机制》规定,由省纪委监委机关与省直相关部门会商提出协同监督事项,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确定;组建监督工作专班,构建“一个协同监督事项、一名省纪委监委班子成员领衔主抓、一个监督检查室牵头负责、一个工作专班组织实施”的推进体系;开展联合监督检查,着力发现不担当不作为、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推诿扯皮、敷衍应付,以及利益输送、权钱交易等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纪依规依法严肃查处。

《工作机制》还对推进协同整改整治、加强监督成果运用、强化组织保障作出了明确要求。

“《工作机制》的出台,体现了湖北纪检监察机关主动融入中心,有力有效服务大局。”武汉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李斌雄评价,《工作机制》是与时俱进的创新之举,是湖北在构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监督体系上迈出的重要一步。他认为《工作机制》操作性强、务实管用,必将有力助推重大战略在湖北顺利实施。(杨宏斌、邱畅、吴小峰、谢雅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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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监督保障重大战略落实湖北有了“操作指南”

——《省纪委监委开展跨地区跨部门重大战略协同监督工作机制》解读

当前,长江大保护、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保护、武汉都市圈建设等跨地区跨部门重大战略正在我省全面实施。全省纪检监察机关主动融入中心、有力有效服务大局,发挥监督保障作用,推动跨地区跨部门重大战略落实落地。

近日,《省纪委监委开展跨地区跨部门重大战略协同监督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工作机制》)出台,为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协同监督、推动跨地区跨部门重大战略实施提供了操作指南。

《工作机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重点围绕哪些重大战略开展协同监督?如何开展协同监督?……针对广大干部群众关心的问题,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为什么要出台《工作机制》

出台《工作机制》,立足于三个方面的需要:

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有关部署、深化政治监督的需要。三中全会《决定》强调“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健全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机制”,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工作报告对突出“两个维护”深化政治监督作出部署,明确要求“健全对跨地区跨部门重大战略的协同监督机制”。出台《工作机制》,是落实上述要求的具体举措。

保障党中央重大战略和省委有关部署要求落地落实的需要。推动跨地区跨部门重大战略落地见效,对增强监督工作的系统性协同性提出更高要求,迫切需要科学统筹监督力量、优化监督组织方式。出台《工作机制》,目的是把分散的监督力量“统”起来,把各类监督主体的监督优势发挥出来,形成与跨地区跨部门战略实施相适应的监督机制。

总结实践经验、固化工作成果的需要。近年来,省纪委监委围绕跨地区跨部门重大战略,组织开展协同监督,探索形成了一些有效做法。《工作机制》把这些实践经验系统集成、固化为制度规范。

如何开展协同监督

明确协同监督事项。聚焦中央、省跨地区跨部门重大战略,从党中央关于推动中部地区崛起、长江经济带发展等重大战略部署,省委全会作出的决定,省委、省政府制定的《湖北省域战略规划》《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以及关于区域协调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决策部署中,找准着力点、切入口,研究确定需要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开展协同监督的事项。

构建协同监督体系。省纪委监委建立“一个跨地区跨部门重大战略协同监督事项、一名委领导班子成员领衔主抓、一个监督检查部门牵头负责、一个工作专班组织实施”的协同监督工作推进体系。协同监督工作专班由牵头的省纪委监委监督检查部门组建,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大战略涉及的地方、省直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有关人员参加,负责协同监督日常工作。《工作机制》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联动要求:计划联订,组织各协同监督单位提出年度协同监督工作计划,明确协同监督的重点项目、责任分工、时间安排;工作联商,定期召开协同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会商沟通、研究部署重点任务;风险联处,全面研判重大战略实施过程中的廉洁、安全等风险,探索构建大数据监督模型,实现风险隐患动态监测、精准预警和及时处置。

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明确了具体实施步骤:制订联合监督检查方案,明确监督检查对象、内容、方法步骤、工作要求和工作组人员组成等事项;开展实地监督检查,着力发现不担当不作为、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推诿扯皮、敷衍应付,以及利益输送、权钱交易等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反馈监督检查情况,监督检查结束后,各工作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协同推进整改整治。《工作机制》着眼于形成监督、整改、办案、治理的工作闭环,对整改整治协同推进作了明确规范,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问题同步整改。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实行“一事一档”、分类处置。其中,对个性问题“一对一”交办,督促相关地方或单位限期整改;对涉及多个地方或部门的问题逐一发函交办,视情召开现场协调会,推动联动整改;对“表现在基层、根子在上面”等单靠地方自身难以解决,需要省直部门给予政策支持的事项,协调省直相关部门研究解决。二是案件联合查办。各协同监督单位之间建立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和处置情况双向反馈机制,对涉及多个地方、多个部门的案件,由工作专班组织相应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开展联合调查。三是开展协同整治。对影响跨地区跨部门重大战略实施的系统性、区域性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向有关地方或省直单位发出纪检监察建议,推动区域间、流域内和相关条线同步开展专项整治。

如何深化协同监督成果运用

协同监督的最终成效要体现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提升上。为此,《工作机制》就加强监督成果运用提出了两个方面的要求。

与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相衔接。把跨地区跨部门重大战略协同监督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纳入政治生态分析研判、领导干部述责述廉、纪委监委班子成员与下级党组织“一把手”谈话重点内容,推动知责、担责、履责,不折不扣抓好跨地区跨部门重大战略实施。

与促进优化治理相贯通。加强对影响跨地区跨部门重大战略实施重点、难点问题的梳理分析,找准监督监管的重要方面和空白点、薄弱点、关键点,抄送相关地方、省级主管监管部门参阅,由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着力破解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政策性缺陷,加强跨地区跨部门综合监管,不断提高区域、行业治理能力和水平。(杨宏斌、邱畅、吴小峰、谢雅睿)

编辑:蔡佳圆

责编:梁唯雅

审核:姚  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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