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陕教〔2023〕1299号),经学校推荐、形式审查,现将31所高校申报的133项成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1日至21日。
二、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陕西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单位反映情况的,请出具正式函件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请提供姓名、身份证号、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文来
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63陕西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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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9-88668825
邮编:710061
陕西省教育厅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