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现将拟同意民办高等院校有关变更事项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月3日-7月7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于7月7日前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甘肃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571号
邮 编:730030
联系电话:0931-8283104 0931-8634954(传真)
电子邮箱:gsjytfzc1414@163.com
甘肃省教育厅
2023年7月3日
附件: 拟同意变更的院校名单
本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