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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省语言文字推广基地拟遴选单位和第三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拟推荐单位的公示

  根据《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语〔2022〕3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语用厅函〔2023〕1 号)精神,经各地各单位推荐申报、专家评审、综合评议等程序,拟遴选吉林大学等10个单位作为吉林省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单位,确定吉林大学等4个单位为第三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吉林省拟推荐单位。
  现将拟遴选单位名单和拟推荐单位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4月28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单位或个人对拟推荐单位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凡匿名、冒名、假名或超出公示期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通信地址: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1485号教师工作处
  邮编:130051。
  联系电话:0431-89940567,邮箱:1776433060@qq.com
  附件:
  1.吉林省语言文字推广基地拟遴选单位名单
  2.第三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拟推荐单位名单
 
 
吉林省教育厅
2023年4月7日
附件1 吉林省语言文字推广基地拟遴选单位名单.doc 附件2 第三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拟推荐单位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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