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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批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党委:
      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加强高校党建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第二十七次全国高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根据教育部思政司《关于开展第三批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1〕16号)要求,现就我省高校开展第三批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以下简称“双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强化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增强高校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推进党建工作和学校事业发展深度融合,面向全省高校培育创建5所党建工作示范高校、30个党建工作标杆院系、50个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建设周期为2年(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强化培育选树和重点建设,引领和带动全省高校各级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构建高质量党建工作体系,推动全省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建设任务。入选的校、院(系)党组织和党支部(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按照《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教党〔2018〕2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第三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以下简称《重点任务指南》),坚持软件建设和硬件建设相结合、统筹规划和分步实施相结合,按计划、分步骤开展培育创建工作。建设期内,创建“全省党建工作示范高校”,要着重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构建高质量的党建工作体系等出成果;创建“全省党建工作标杆院系”,要着重围绕强化政治功能、破除“中阻梗”现象、抓好党建重点任务落实等出成果;创建“全省党建工作样板支部”,要着重围绕严格“三会一课”、创新工作方法等出成果。成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1.高质量的党建工作体系;2.优秀基层党建工作法、典型案例;3.高校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品牌、育人载体;4.有较大影响力的宣传平台、网络阵地;5.高水平研究论文、专著;6.经验推广示范、辐射带动成效等。
      二、申报条件
      第三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面向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党委及其院(系)党组织、基层党支部开展,需满足以下申报条件:
      (一)申请创建全省党建工作示范高校条件
      要按照《实施意见》明确的主要任务,严格做到“六个过硬”,所属院(系)党组织普遍做到“五个到位”,所属基层党支部普遍做到“七个有力”。重点符合下列条件:
      1. 学校党委原则上至少成立5年,且在2年建设周期内保持稳定。
      2. 党的十八大以来,学校党委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党的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来抓,认真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切实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模范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坚决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推动党的建设与事业发展深度融合,取得优异成绩。
      3. 近5年来,学校党委曾获得省部级(含)以上表彰,或在上级党组织最近一次开展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评估中获得“优秀”或相应等次,或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连续获得“好”或相应等次;学校多名师生获评全国、全省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或先进典型;在党史学习教育中起到率先示范的作用;切实履行巡视整改工作主体责任,整顿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4. 近3年来,学校党委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重大问题,未发生过重大稳定事端、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未出现过违纪违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学校各级党组织在已开展的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验收工作中未出现“验收不予通过”情况。
      5. 有条件在建设期达到符合《第三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高校党委)》(见附件1)所列要求。
      (二)申请创建全省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条件
      要按照《实施意见》明确的主要任务,严格做到“五个到位”,所属基层党支部普遍做到“七个有力”。重点符合下列条件:
      1. 院(系)党组织原则上至少成立5年,且在2年建设周期内保持稳定。
      2. 党的十八大以来,院(系)党组织不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优化院(系)运行机制,模范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院(系)党组织会议制度健全、执行有力,落实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提升师生思想政治工作质量,促进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取得优异成绩。
      3. 近5年来,院(系)党组织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党组织的重大表彰,或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连续获得“好”或相应等次;多名师生获评全省高教(行业)系统(部属和省属高校)、全市(市属高校)及以上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或先进典型;承担全省高教(行业)系统(部属和省属高校)、全市(市属高校)及以上党的工作创新项目或重大研究课题,并发挥推广示范效应;在高层次人才、中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成效突出。
      4. 近3年来,院(系)党组织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重大问题,未发生过重大稳定事端、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未出现违纪违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未出现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等突出问题;所在学校的各级党组织在已开展的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验收工作中未出现“验收不予通过”情况。
      5. 有条件在建设期达到《第三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院<系>党组织)》(见附件2)所列要求。
      (三)申请创建全省党建工作样板支部条件
      要按照《实施意见》明确的主要任务,严格做到“七个有力”。重点符合下列条件:
      1. 教师党支部原则上至少成立3年,学生党支部或师生联合党支部原则上至少成立1年,且在2年建设周期内保持稳定。
      2.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着力发挥政治引领、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团结凝聚师生、促进学校中心工作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和亲和力强,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领域取得优异成绩。
      3. 近3年来,党支部或党支部书记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党组织的重大表彰,或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连续获得“好”或相应等次;至少1名支部成员获评全省高教(行业)系统(部属和省属高校)、全市(市属高校)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师德典型、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教师党支部在“双带头人”支部书记培育、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学校事业发展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学生党支部在推进思想教育、专业学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就业创业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 近3年来,党支部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突出问题,未发生过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党支部成员及支部所在单位人员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师德师风等问题;所在学校的各级党组织在已开展的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验收工作中未出现“验收不予通过”情况。
      5. 有条件在建设期达到《第三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基层党支部)》(见附件3)所列要求。
      三、组织实施
      第三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工作示范高校、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工作按照申报认定、管理考核、巩固推广三个步骤开展。
      (一)申报认定(202110月中旬至12月)
      高校党委应专题研究第三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确定本级党组织及所属院(系)党组织、基层党支部申报意向。参与申报的高校各级党组织按照《实施意见》规定,对照《重点任务指南》,对党建工作基础、成功做法、特色经验等进行梳理和总结,统筹谋划两年建设周期和各年度工作目标、实施计划、预期成果,编制经费预算,按类别分别填写《第三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申报书》(见附件4),并准备支撑材料。相关材料报送前须经学校党委审核把关。报送要求如下:
      1. 部属高校“党建示范高校”项目自愿申报,“党建标杆院系”项目限报2个,“党建样板支部”项目限报4个。
      2. 省属高校、市属高校“党建示范高校”项目自愿申报,“党建标杆院系”项目限报1个,“党建样板支部”项目限报2个。
      3.  “党建样板支部”项目面向教职工、本科生和研究生党支部建设,依托科研平台、重大项目、创新团队设置的党支部要占一定比例。
      4. 已入选的全国第一、二批高校党建“双创”建设单位原则上不参与第三批项目申报;已入选的全省第一、二批高校党建“双创”建设单位原则上不参与第三批省级项目申报,可参与第三批全国项目推荐评选。
      各高校(含部属、省属、市属高校)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以光盘刻录形式)及相关支撑材料,于2021年11月5日前报送省委教育工委。按照“标准引领、质量优先、公平公正、组织统筹”的原则,省委教育工委对材料进行初审、评议,择优确定入选对象名单,特别优秀的向教育部推荐参评全国项目。对入选的党组织,省委教育工委将提供专项经费支持,相关经费应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二)管理考核(20221—202312月)
      省委教育工委以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对建设单位开展跟踪评估和中期考核,不定期入校指导、实地督查。2022年年底组织中期考核,通过审阅材料、实地抽查、过程监管等方式进行。各建设单位应于2022年12月底前,提交建设进展报告和成果报告,并根据年度评估反馈意见,及时整改问题,推进任务开展,巩固建设成果,提升示范成效。考核合格的,继续开展建设;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视情决定是否继续建设。
      (三)巩固推广(2024年)
      建设期满,各建设单位提交工作总结和成果汇编。验收工作将以重点任务完成情况、重要举措落实情况、辐射作用发挥情况、信息平台参与情况、负面清单自查情况、实地督查情况等作为重要依据。验收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不通过三类,于2024年第一季度公布。验收通过的,有关建设成果纳入基层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高校党建教材编写、典型案例结集出版、现场会议展示等工作,面向全省推广应用;暂缓通过的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找准问题根源,加强工作整改,经半年延长建设期后,接受第二次验收。验收未通过的单位将予以撤项,严格追责问责,并取消所在高校各级党组织两年内申报党建“双创”工作项目的资格。
      四、工作要求
      各高校党委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第三批全省党建工作示范高校、标杆院系、样板支部的申报、推荐和建设工作。各建设单位所在高校党委,要健全完善组织机构,进一步细化建设方案,确定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加强常态化跟踪指导,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取得建设成效。各高校要结合实际、加大投入,为入选院(系)党组织和党支部提供必要的经费、条件、资源等支持。建立激励保障机制,对做出突出业绩的党组织、党员骨干予以表彰奖励。及时发掘、凝炼、宣传建设单位的探索经验、培育成果、创建成效,充分发挥引领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有计划有步骤地把点上的经验做法推广到面上去,引领带动全省高校党建工作质量整体提升,推动构建高质量的高校党建工作体系,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联系人:刘万斌、冯晶晶
      电话:029—63907012
      电子邮箱: gjgwzzb@126.com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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