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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陕西高校学生工作精品项目结项验收和2022年度研究课题结题验收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工作安排,省委教育工委决定对2021年度陕西高校学生工作精品项目和2022年度研究课题进行结项(题)验收,并对2022年度精品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一)《关于公布2021年度陕西高校学生工作精品项目和研究课题立项名单的通知》批准立项的32个项目。
      (二)《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度陕西高校学生工作精品项目和研究课题立项名单的通知》(陕教工生办〔2022〕7号)批准立项的32个项目和87个课题。
      (三)有关延期的精品项目和研究课题。
      二、验收原则
      验收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通过结项(题)验收,落实研究项目及课题计划,实现项目及课题目标;对项目及课题的研究成果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价,明确成果水平与推广价值;总结经验,提出进一步完善研究成果的意见,促进成果的应用和交流推广。
      精品项目中期检查主要对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进展情况、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等进行检查,保证项目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三、验收程序
      (一)个人自查
      主持人对照项目(课题)立项申报书目标任务,进行全面自查,填写结项(题)验收表或中期检查表,整理反映该项目(课题)成果的相关支撑材料。
      (二)学校审核
      学校学生工作部门会同科研管理部门对项目(课题)研究过程、研究成果、学校配套经费使用、课题组人员构成及其分工等情况进行审核。对达不到结项(题)要求或完成质量较差的项目(课题),各高校应责成主持人及时完善,确保质量。
      (三)专家评审
      省委教育工委召开精品项目结项验收答辩会,并组织专家对课题结题资料和精品项目中期检查材料进行审查。
      (四)结果鉴定
      省委教育工委按照结项(题)完成情况与实际效果进行综合评定,给出验收结论,不予结项(题)的可延期一年再申请验收。
      四、成果管理
      项目(课题)主持人及其成员取得的理论和实践研究成果均纳入成果认定范畴,成果形式不限于研究报告、学术论文、专著教材、规章制度、精品课程、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等。成果形式为期刊论文的,不得发表在国家公布的“负面清单”或“黑名单”期刊目录。凡正式出版的研究成果,未标注“陕西高校学生工作精品项目(研究课题)成果”字样的,验收时不予认定。
      五、结项(题)管理
      (一)验收通过的项目(课题),准予结项(题),所在高校要在辅导员队伍“双线晋升”业绩统计时予以认定。验收未通过或申请延期的项目(课题),主持人下一年度不能申报新项目(课题)。
      (二)获批立项的项目(课题),不得变更主持人、研究内容和预期成果。因故不能按计划结题的课题,主持人应填写《陕西高校学生工作精品项目(研究课题)延期结题申请表》,说明延期原因及延期期间的推进计划,并报省委教育工委备案。
      (三)同一项目(课题)最多只能申请延期一次,延期一年后仍不能通过验收的,将予以撤项。
      六、材料报送要求
      (一)《陕西高校学生工作精品项目结项验收表》《陕西高校学生工作研究课题结题验收表》《陕西高校学生工作精品项目中期检查表》《陕西高校学生工作精品项目(研究课题)结题汇总表》。相关材料请扫描文末二维码下载。
      (二)项目(课题)研究成果佐证材料。发表学术论文或专著(教材)的封面、目录及正文复印件。项目(课题)研究报告重复率检测报告(PDF格式),重复率不得高于20%。有调研内容的,提供调查问卷样表、调研报告。
      (三)所有材料加盖学校党委公章,由各高校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请,请于2023年6月19日(星期一)前将有关材料发送至省委教育工委学工部邮箱。
      联系人:魏星、杨光
      电话:029-88668879
      电子邮箱:gjgwxgb@126.com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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