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校外实习暂行规定》(废止)已列为今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正式项目。市教委起草了《关于废止<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校外实习暂行规定>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
为广泛征求并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加强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力度,现将《决定》及说明向社会公开,欢迎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就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市民和有关单位可通过信件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来信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处,邮编:200003
电子邮件地址:gjcbk@shec.edu.cn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29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23年5月29日
本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