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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校外实习暂行规定〉的决定(草案)》征询公众意见的公告

《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校外实习暂行规定》(废止)已列为今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正式项目。市教委起草了《关于废止<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校外实习暂行规定>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

为广泛征求并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加强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力度,现将《决定》及说明向社会公开,欢迎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就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市民和有关单位可通过信件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来信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处,邮编:200003

电子邮件地址:gjcbk@shec.edu.cn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29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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