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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上海立达学院有限公司本科教学合格评估中办学条件评价环节结果的公示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中办学条件评价环节工作指南》等要求,受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委托,上海市教委于2024年10月9日-10日组织专家组对上海立达学院有限公司进行本科教学合格评估中办学条件评价。经核查,该校各项数据均达到基本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4日至10月18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反映。联系人:唐老师、赵老师;联系电话:021-23117203、23117206;联系邮箱:shpg@edu.shanghai.gov.cn。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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