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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的通知

有关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对黄大年同志先进事迹重要指示精神,推进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创建活动的通知》(教师函〔2023〕2号)要求,现面向我省有关高校组织申报第三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教育强国建设为目标,以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为重点,在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研创新、社会服务、团队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国家重大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高校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具体建设指标体系等内容详见教育部通知文件,网址http://www.moe.gov.cn/srcsite/A10/s7002/202305/t20230516_1059970.html)

    二、申报名额

    根据教育部通知要求,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向教育部申报;其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通过所属部门(单位)向教育部申报。我省其他高校可按每校1个名额向我厅申报。

    三、工作要求

    1.各有关高校要以开展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创建活动为契机,结合支持开展“荆楚好老师群星计划”宣传活动,充分发挥优秀教师典型和团队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教育。

    2.对认定通过的“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教育部将颁发牌匾和证书,并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加大团队建设支持力度。省教育厅将在申报有关人才支持计划、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典型等工作中予以支持。各有关高校要在拓展发展通道、承担科研任务、提供保障条件、加大激励力度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3.有关高校请于2023年5月30日(周二)前将加盖学校公章的《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申报表》(可登陆教育部网站下载)纸质版一式5份及开展建设活动的情况报告报送至省教育厅教师管理处。

    4.经我厅遴选后报送教育部的有关申报材料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5.教育部将对已认定的“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进行复查考评,复查结果不合格或不符合标准的,将取消“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资格并摘牌。有关高校要加强对已入选“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的常态化管理,优化考评办法。形成长效机制,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我厅报送年度团队建设的经验、开展工作情况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联系人:江剑,程少波;电话:87328062,87328142;邮箱:jsc@e21.edu.cn。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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