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中共中央关于评价改革等一系列教育方针政策精神,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实施方案》,大力推进教育科研创新,增强服务和支撑辽宁教育现代化发展的能力,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工作部署,根据《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开2020年度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设立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重点项目10项,每项资助2万元;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一般项目20项,每项资助1万元;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青年项目10项,每项资助1万元;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自选项目10项,无资助。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要比照项目资助经费金额给予1∶1以上的配套资金支持,或以适当比例予以奖励。对于无资助经费的项目,要适当予以资金支持。
申报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立足辽宁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聚焦教育现代化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研创体现辽宁水准的研究成果。
二、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1项。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与省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各类课题均不得兼报。
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应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熟悉所研究问题的实践和政策进展,能够担负起项目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省社科基金教育学一般项目、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自选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不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报青年项目。青年项目的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2月28日后出生)。
项目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
三、本年度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立项实行限额申报。各高等学校(含高职院校)的申报数量不得超过4项,沈阳市与大连市各8项,其他各市不得超过4项。
四、各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高等学校(含高职院校)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切实履行初审责任,加强对项目研究内容的意识形态审查;不得申报非教育研究类选题;不得重复申报省社科规划基金办公室、省教育厅、省社科联已批准正式立项课题;主持省社科基金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尚未结项者不能再次申报。
五、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及市属其他教育机构的项目申请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统一报送;高等学校(含高职院校)和厅直部门的项目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统一报送。
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申报。
六、各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报送的材料包括:1.《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立项申请书(2020版)》一式2份;2.《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立项匿名申请书(2020版)》一式5份;3.《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2020年度立项申报汇总表》1份;4.以上材料的电子版,请提前发送至邮箱: 86903499@163.com。
七、本年度立项申报受理时间:2021年3月1日-4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报送地点: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85-3号406号房间,邮编:110031)。
咨询电话:024-86903499,苗青;024-86850016,刘新杰。
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