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教育,按照《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委发〔2017〕12号),结合全省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提高政治站位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出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上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推进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教育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在知行合一、学以致用上下功夫,扎实做好学校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责任单位: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内各处室
二、加强环保教学工作
2.发挥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知识进教材、进课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课程标准,积极构建生物学科教学和德育实践一体化育人模式,依据中小学生物学科课程标准和课程方案,通过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生物与环境”等7个模块共220余课时学习,提升学生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结合实际开设生态环境保护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实践。
3.开展高等学校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进一步完善职业院校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平台,鼓励高校开设生态环境保护选修课,整合教学资源、合理设计课程内容、丰富课程展示形式,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课程建设质量。
责任单位: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学前与高中教育处、义务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
三、创新环保实践载体
4.将生态环境保护教育纳入学校德育实践。推动中小学开展“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生物多样性保护日”等环保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志愿服务、环保社团、“小手拉大手”等形式,增强学生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倡导节水节能、循环回收、绿色消费,引导学生养成热爱大自然、保护生态环境的高尚情操。
5.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教育系列活动。组织高校开展乡村生态宜居环境设计大赛、节能环保科技创新大赛、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理念与技术大赛等活动5项左右,提升大学生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实践能力。充分利用校外实践基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实践活动。继续开展环境友好型学校创建活动,全力打造文明、清洁、优美的校园环境。
责任单位: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学前与高中教育处、义务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中小学校党建工作处
四、加强环保专业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
6.加强高等学校环境类学科专业建设。在普通高校增设环境类相关专业5个左右,支持环境科学与工程等相关专业入选教育部一流专业“双万计划”10个左右;优化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结构,继续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星级专业评估”,鼓励职业院校新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专业3个左右。发挥教学指导委员会作用,不断提高环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7.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教育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支持建设3个左右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现代产业学院。加强校企联盟建设,支持辽宁石油化工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依托环保产业校企联盟和辽宁省矿产资源绿色开发与洁净利用产业校企联盟,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供需对接、校企合作。
8.加强环境保护高层次人才保障。落实省政府“双一流”建设支持方案,推进环境科学与工程一流学科建设,获得标志性成果10项以上,组织开展产教融合“双百计划”重点项目实施工作,联合开展有组织攻关创新,完善科教融合、产教融合育人机制。组织开展辽宁省研究生创新项目申报工作,加强省级示范基地和创新中心建设,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造就环境保护领域高层次创新型人才。
9.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协同攻关。鼓励高校联合企业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技术攻关,依托我省高校学科和科技优势,加强校校、校地、校企等政产学研用合作,解决“卡脖子”的关键核心问题。鼓励高校与企业在生产中的关键应用技术方面开展技术合作,解决产业发展过程中的核心科学问题和共性关键技术问题,培育重点领域重大原创成果。
责任单位: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学前与高中教育处、义务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科技与信息化建设处(高校产业处)、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
五、加强宣传教育和督导检查
10.营造生态环境保护教育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并发挥校园广播、校报、宣传展板、宣传橱窗等传统媒体,以及校园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展全方位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生态环境保护教育良好氛围。
11.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抓好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工作计划的实施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省教育厅将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工作纳入对各市和各高等学校检查督导的重要内容,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
责任单位: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