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全省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不断深化我省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推动研究生培养更好地适应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根据工作安排,现就申报2021年辽宁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和辽宁省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示范基地
符合《辽宁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辽教发〔2018〕9号)的要求。
1.优先支持各高校建设服务全省县域经济主导产业或领军型企业发展的示范基地。
2.每个研究生培养单位申报示范基地不超过4个,同一示范基地只限1个培养单位申报。
3.2020年培育的示范基地继续申报,不受名额限制。
(二)创新中心
1.新申报的创新中心,符合《辽宁省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管理办法》(辽教发〔2019〕46号)的要求。
2.已有创新中心需填报2021年开展的重要活动1-3项。
二、材料报送
请于2021年4月15日前,将《辽宁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申报书》和《辽宁省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申报书》一式五份,《辽宁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汇总表》和《辽宁省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报送至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nxwb@163.com 。
联系人:杨延金 薛永存 联系电话:024-86907178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 邮编:110032
附件:1.辽宁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申报书
2.辽宁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申报汇总表
3.辽宁省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申报书
4.辽宁省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申报汇总表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