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教办发〔2022〕6号
各市教育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内各高校:
现将《辽宁省教育厅 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与重要事项请及时反馈我厅。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越,024-86610566。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2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辽宁省教育厅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教育
工作计划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辽宁生态文明建设,按照《省(中)直有关单位环境保护工作清单》《辽宁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提高政治站位
1.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十四五”时期是我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五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决策指挥、统筹协调、监督落实等职能,扎实推进教育系统生态环保教育工作。
责任单位: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内各有关处室
二、做好各级各类学校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工作
2. 发挥中小学课堂主渠道作用。将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内容纳入我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教材《人与自然》,推进课程实施。通过课程建设、综合实践活动等方式实施生态环境主题教育,引导各中小学校在相关学科教学、课内外教育活动及学校管理等环节中充分体现勤俭节约、绿色低碳等观念,切实增强学生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高生态环境保护能力。
3. 加强高校生态环保课程建设。搭建辽宁省高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平台“酷学辽宁”,开发生态环保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支持高校共享优质课程资源。
4. 加强高校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支持省内相关高校环境科学与工程一流学科建设。支持相关高校加强环境工程、环境科学、植物保护、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等本科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5. 推进校企协同育人协同创新。支持高校加强省级校企合作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发挥环保产业校企联盟、矿产资源绿色开发与洁净利用产业等产教融合平台作用,实施产学研协同创新,促进技术成果落地转化。
责任单位: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学前与高中教育处、义务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科技与信息化处、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
三、培育绿色校园文化
6. 组织开展生态环保教育系列活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开展“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奋力书写建设美丽校园的绿色答卷”活动。在“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生物多样性保护日”等纪念日,通过志愿服务、研学活动、环保夏令营等形式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7. 实施“千校万树”校园绿化工程。结合校园自身占地规模和特点,创造性地开展“18周岁成人纪念树”“我为母校种棵树”“小手拉大手撑起一片天”等主题植树活动,培养学生劳动能力和生态文明理念,提升校园绿化、美化、清洁化水平。
8. 着力培育绿色校园文化。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公益宣传活动,通过专家讲座,垃圾分类现场观摩会、节能宣传周、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粮食安全宣传周等主题活动,将生态环保教育与学生身边、当地、日常环境相联系,鼓励学生多角度认识和理解绿色发展,养成健康向上的绿色生活方式,提高爱绿护绿行动力。
责任单位: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发展规划处、学前与高中教育处、义务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中小学校党建工作处,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督导检查
9. 营造生态环境保护教育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并发挥校园广播、校报、宣传展板、宣传橱窗等传统媒体,以及校园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展全方位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生态环境保护教育良好氛围。
10. 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抓好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工作计划的实施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省教育厅将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工作纳入对各市和各高等学校检查督导的重要内容,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
责任单位: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