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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遴选首批省级劳动教育示范学校的通知

各市委教育工委、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内各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中发〔2020〕7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辽宁省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若干措施》(厅秘发〔2021〕12号)部署要求,推动我省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持续、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劳动教育示范学校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校劳动教育工作,形成一批可学习、可借鉴、可推广的典型经验作法,推动构建具有辽宁特色的新时代劳动教育体系,“十四五”期间,分批创建200个省级劳动教育示范学校。

  二、遴选范围

  全省大中小学校。

  三、遴选条件

  申报学校须在劳动教育方面富有特色,取得良好成效,在劳动教育实施中发挥示范、辐射与带动作用。具体标准见附件1。

  四、申报名额

  首批遴选省级劳动教育示范学校100所左右。兼顾城市、乡镇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各高等院校、省直属学校可直接申报。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由市教育局推荐申报,其中,沈阳、大连教育局推荐不超过15所学校,其他地市推荐不超过8所。

  五、组织实施

  (一)申报。各申报学校对照辽宁省劳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标准(附件1),自评达标后,填写《辽宁省劳动教育示范学校申报书》(附件2)并提供佐证材料。

  (二)初评。各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辖区内申报学校进行初评,并择优推荐至省教育厅。

  (三)复审。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实地抽查,确定入选学校,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公示后予以命名。

  (四)推广。通过组织专题培训、专家指导、论坛交流等方式,全面提高示范学校的劳动教育水平,总结推广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

  六、工作要求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将示范学校创建作为推动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重要抓手,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在示范学校建设、教师队伍发展、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申报、成果培育及宣传推广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发挥好示范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区域内的合作交流,提高学校劳动教育水平。

  七、材料报送

  各市教育局统一报送所推荐学校的申报书及佐证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版光盘一份),并填写申报汇总表(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2年5月23日前邮寄至辽宁省教育厅中小学校党建工作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 46-1号),高等学校、省属学校按此要求直接报送。联系人:于玲、李丹  电话:024-86909824 18624081539

  附件:1.辽宁省劳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标准

  2.辽宁省劳动教育示范学校申报书

  3.辽宁省劳动教育示范学校申报汇总表

 

 

 

  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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