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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全省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落实《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深化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 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辽教发〔2020〕39号),鼓励和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探索遵循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教学规律,构建卓越研究生教育体系,培育高水平、有特色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推动我省研究生教育更好地适应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计划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决定开展辽宁省2023年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省级研究生教改项目”)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2023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改项目立项工作依照《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附件1)组织开展,参与人员为从事研究生教育相关工作的教学一线人员及教学管理人员,立项范围参照《2023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附件2)。

  二、立项类别

  1.普通项目。由各高校按照名额向我厅推荐,所推荐的项目不区分层次,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7人。

  2.委托项目。为做好涉及全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重大的研究与实践工作,我厅将委托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及个人,结合全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实际开展专项研究。

  三、推荐名额

  2023年省级研究生教改项目由学校按照名额择优推荐,推荐项目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现任校级领导主持申报的项目每校原则上不超过本校推荐数的20%。各校推荐名额分配原则为:博士学位授予高校基础推荐名额为12个;硕士学位授予高校基础推荐名额为6个;其他单位基础推荐名额为4个;服务特需博士培养项目的学位授予单位增加2个基础推荐名额。在基础推荐名额以外,《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支持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9〕19号)中明确予以支持的33所高校,按建设学科的数量可增加相应的推荐名额;13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中,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各增加5个推荐名额,大连海事大学、辽宁大学各增加3个推荐名额,其他高校各增加2个推荐名额。省内高校联合申请的项目,占用第一申请单位的推荐名额。与“三省一区”高校(或省外高水平大学)联合开展的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不受名额限制。

  四、有关要求

  1.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高度重视立项工作,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按照推荐名额组织专家评审,遴选确定拟推荐立项的项目,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向我厅申请立项。

  2.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4月18-21日登录辽宁省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https://lnyjsjy.lnen.cn/a/login)“项目申报管理”栏目上传《2023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及推荐项目《2023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4)(以上附件电子版在辽宁省研究生工作群下载,材料上传时需PDF版)。汇总表以推荐单位代码命名,《立项申请书》请以“推荐单位代码-指南题号-两位校内推荐序号-项目名称-主持人姓名”命名,PDF版材料中公章和个人签字必须真实有效。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延金     联系电话:024-86907178

  附件:1.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2.2023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

      3.2023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推荐汇总表

      4.2023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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