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委教育工委、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内各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中发〔2020〕7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辽宁省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若干措施》(厅秘发〔2021〕12号)部署要求,推动我省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持续、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第二批劳动教育示范学校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通过建设劳动教育示范学校,推动各地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劳动教育政策要求,发挥学校在劳动教育中主导作用,形成一批可学习、可借鉴、可推广的典型经验作法,构建具有辽宁特色的新时代劳动教育体系。
二、遴选范围
全省大中小学校。
三、遴选条件
学校须在劳动教育方面富有特色,取得良好成效,在劳动教育实施中发挥示范、辐射与带动作用。(具体标准见附件1)。
四、申报名额
遴选第二批省级劳动教育示范学校兼顾城市、乡镇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由各市择优推荐,其中,沈阳市、大连市推荐不超过15个,其他市推荐不超过8个,沈抚示范区推荐不超过3个。各高等院校、省直属学校自主申报。
五、组织实施
(一)申报。各申报学校对照辽宁省劳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标准,自评达标后,填写《辽宁省劳动教育示范学校申报书》(附件2)并提供佐证材料。
(二)初评。各市对区域内学校报送的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及佐证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择优推荐参加省级遴选。
(三)复审。省委教育工委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抽查,研究提出入选学校名单,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公示后予以命名。
(四)推广。通过组织专题培训、专家指导、论坛交流等方式,全面提高示范学校的劳动教育水平,总结推广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
六、工作要求
各市、各校要将劳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作为推动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重要抓手,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在示范学校建设、教师队伍发展、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申报、成果培育及宣传推广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区域内的合作交流,提高学校劳动教育水平。
七、材料报送
各市统一报送中小学校材料,各高校、省直属学校材料由本单位报送。请于2023年6月15日前,将《辽宁省劳动教育示范学校申报书》、《**市推荐劳动教育示范学校申报汇总表》(附件3),加盖公章后报送省委教育工委(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 46-1号),同时附电子版光盘三份,光盘中包括:申报书、佐证材料及汇总表的PDF版及WORD版。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凌雪 李丹 024-26901016
附件:1. 辽宁省劳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标准
2. 辽宁省劳动教育示范学校申报书
3. **市推荐劳动教育示范学校申报汇总表
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