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职院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落实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部署要求,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高等职业教育兴辽卓越院校和兴辽卓越专业群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我省“兴辽卓越”院校、“兴辽卓越”专业群项目建设,全面总结阶段性成效经验,加强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建设目标如期实现,经研究,决定开展“兴辽卓越”建设项目2023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省内25所“兴辽卓越”院校、9所“兴辽卓越”专业群建设项目。
二、考核内容
2023年度各建设项目工作完成情况,重点考核内容如下:
(一)各建设项目标志性成果完成情况;
(二)各建设项目任务进度及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三)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四)绩效目标达成中的典型经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三、工作安排
(一)院校自评
“兴辽卓越”院校、“兴辽卓越”专业群院校提交自评报告,自评内容包括2023年度各建设项目总体目标达成情况概述、任务进度及绩效指标完成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绩效目标达成中的具体举措、典型经验、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等,字数不超过10000字。
(二)数据填报
各项目建设院校登陆“兴辽卓越”项目绩效管理平台(https://zypt.lnve.net/xlcheck),对照备案任务书填报实现值、完成度等内容并提交佐证材料,数据采集时间点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平台操作手册详见附件1)
(三)省级评价
省级相关部门组织专家组对项目建设院校提交的自评报告和数据进行评审,形成绩效评价结论。
(四)有关要求
各项目建设院校于3月29日前提交自评报告并完成数据填报。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王东梅 13624058155
信息平台技术支持:
王嘉 0411-84835156
附件:
1.辽宁省高等职业教育“兴辽卓越”院校、“兴辽卓越”专业群建设项目绩效管理平台操作手册
2.学校“兴辽卓越”院校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3.学校“兴辽卓越”专业群院校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辽宁省教育厅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