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沈抚示范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中)直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省(中)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加快建设新时代“六地”、实现辽宁全面振兴,根据《深入实施“兴辽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省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及《“兴辽英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现就第五批“兴辽英才计划”举荐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荐遴选人员范围
辽宁省内企事业单位(含中直驻辽单位)中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均可申报“兴辽英才计划”,参加举荐遴选,不同项目的举荐遴选范围不同。在服务辽宁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可优先举荐遴选、优先支持。在艰苦边远地区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适当放宽举荐遴选条件。
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在举荐遴选范围。担任厅局级及相当层次领导职务的人选从严掌握。
二、举荐遴选项目及平台
“兴辽英才计划”下设战略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团队、产业人才和重点领域专门人才4类共14个项目,包括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科技创新团队、科技创业团队、短期外国专家团队、产业高端人才、优秀工程师、优秀高技能人才、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教学名师、医学名家、农业专家、金融人才。
杰出人才遴选平台设在省委组织部,领军人才举荐遴选平台设在省教育厅,青年拔尖人才举荐遴选平台设在省委组织部;科技创新团队举荐遴选平台、科技创业团队遴选平台设在省科技厅,短期外国专家团队遴选平台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产业高端人才举荐遴选平台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优秀工程师、优秀高技能人才举荐遴选平台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举荐遴选平台设在省委宣传部和省体育局,教学名师举荐遴选平台设在省教育厅,医学名家举荐遴选平台设在省卫生健康委,农业专家举荐遴选平台设在省农业农村厅,金融人才举荐遴选平台设在省委金融办。
三、有关要求
1.支持期内的“兴辽英才计划”入选者不得申报,支持期结束后一般不得申报同层次项目或逆层次申报。申报人只能申报“兴辽英才计划”中的1个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申报人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024年5月31日。各项目的举荐遴选条件、渠道、程序及有关材料等具体要求见附件1—14。
2.申报人应客观、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材料,不得空项、漏项,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保持一致,申报完成后,不接受补充材料。
3.申报人要对申报材料作出书面说明,承诺不存在知识产权侵权、泄露商业秘密等行为;不违反国家兼职取酬和科研经费管理等相关规定;管理期内原则上不得转换工作单位,不得调离辽宁,对不能提供书面承诺的,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今后不得申报“兴辽英才计划”,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科研项目。同时,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4.申报人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提供举荐(推荐)理由,并对申报人廉洁自律、学术作风等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对举荐人选,用人单位务必坚持更高标准,优中选优,如无适合人选可不举荐。各平台部门要对举荐人选严格审核把关,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支持;也可将举荐人选与推荐人选一并进行专业评议(不含国防军工涉密人选),对评议结果较差的不予支持。
5.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兴辽英才计划”举荐遴选工作,广泛动员、严格把关,做到客观、真实、可靠。相关材料请于6月28日(星期五)前报各平台部门。
四、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联系人:王伟大
联系电话:024—86904199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
邮政编码:110032
附件:
2.领军人才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11.教学名师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辽宁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26日
附件2
领军人才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一、申报条件
1.研究方向符合我省优势产业和重点领域发展方向,能够破解关键核心技术,开展原创性引领性技术攻关,引领行业技术发展方向,研究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
2.主持重大科研项目、基础研究项目和国防军工重大项目研究;或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多篇有较大影响的研究论文;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拥有重大发明专利;或研究成果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在本领域有较大影响力。
3.主要精力放在科学研究一线,具备一定科技组织领导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4.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
5.作出突出贡献的急需紧缺人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申报渠道及流程
1.在辽承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原创性引领性技术攻关、重大科研项目的省(中)直高校、公立医院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科研院所申报人由所在单位(推荐)报省教育厅,非省(中)直高校、公立医院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科研院所申报人由所在单位报其主管部门后再推荐报省教育厅。
2.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兴辽英才计划”申报书(领军人才)》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上报。申报人需要在申报书承诺栏中亲笔签字。
3.申报人所在单位在申报书中需填写推荐理由和支持条件,并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加盖公章上报。
4.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推荐(举荐)人选的资格条件,按照名额分配择优推荐(举荐)。
5.各单位需提供以下纸质和电子材料:
(1)推荐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组织领导、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公示情况及结论、人选汇总表)1份。
(2)单位党委对每位人选思想政治、师德师风等表现的书面意见,同时提供按照人员管理的隶属关系征求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廉政意见情况。
(3)完整版的人选申报书及相关支撑材料〔如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与学术相关的荣誉证书复印件;代表性论文(附文献检索证明)、著作、专利封面目录复印件及成果推广证明材料复印件等〕1份。纸质材料中需要签名和加盖公章的地方请勿遗漏。
(4)匿名纸质材料只需提供纸质申报书(基本情况、工作单位情况和单位推荐意见不需填写、签名地方不需要签名,申报书封面除申报人和申报单位外其他内容需要填写,公章只需在申报书封面加盖,其他地方不需要,申报书中不得体现申报人的姓名和所在单位名称等相关信息)一式1份。全部版和匿名版申报书材料内容必须保持一致。
(5)电子版材料需提供光盘1张,包括申报书(Word版)、汇总表(Excel版),每个人选的正式申报书及相关支撑材料要扫描成1个PDF版。申报书(Word版)要按照非匿名版和匿名版分别提供各1份,两者材料内容必须保持一致,每个申报人电子版非匿名版和匿名版材料必须放在同一个以申报人姓名命名的文件夹里,以免混淆。
以上材料不齐全者不得申报,申报书、汇总表、附件材料清单等材料电子版请到辽宁省教育厅网站自行下载。
三、名额分配
1.举荐。东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大连海事大学、辽宁大学、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中航工业沈阳发动机设计研究所、中航工业沈阳飞机设计研究所、材料实验室、辽河实验室、滨海实验室、黄海实验室,每个单位举荐名额各1名。
2.遴选。全省范围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等单位,未被举荐的专业技术人才,均可被推荐参加遴选。其中,单独具有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原则上不超过4名,单独具有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和科研院所原则上不超过2名,其他单位原则上不超过1名。
附件11
教学名师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全省承担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专任教师。政治立场坚定,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教书育人,立德树人;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学生培养方面有突出贡献;在教育领域享有较高声望,师生群众公认。
2.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
3.非现任校级领导(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承担主干课程一线教学任务的除外)。
4.普通高校教师在教育教学、人才培养、专业发展等方面具有较高学术造诣;职业院校教师在理论教学能力、生产一线实践经验等方面具有较高理论实践相结合的指导作用;中小学教师在教育教学等方面能够因材施教,具有“授人以渔”的指导作用。
5.上一年度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抽检不合格的指导教师,在本年度不具备申报资格。
(二)资格条件。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本科高等学校人选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近6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至少独立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不少于32学时)。
2.高等职业学校人选应具有相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近3学年平均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180学时/学年。
3.普通中小学校人选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近6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80学时/学年且无违规补课等行为,其中每学年必须为中小学生主讲一门主干课程〔参加公派出国(境)交流任务除外〕。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人选参照普通中小学校人选要求。
4.中等职业学校人选应具有相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近3学年平均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180学时/学年。
二、申报渠道及流程
1.全省承担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专任教师由所在单位推荐,其中中等及以下学校逐级报送至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遴选名额要求择优推荐教学名师人选,经审核后再报送至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或省直中小学校按照举荐名额或遴选名额要求择优推荐教学名师人选直接报送省教育厅。
2.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按要求分类别填写《人选申报样表》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上报。申报人需要在申报书承诺栏中亲笔签字。
3.申报人所在单位需在申报书中填写相关意见,并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加盖公章上报。
4.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人选资格条件和教学成果,尤其是举荐人选资格条件,按照举荐名额或遴选名额要求择优推荐人选。
5.各单位需提供以下纸质和电子材料:
(1)推荐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组织领导、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公示情况及结论、人选汇总表)1份。
(2)单位党委对每位人选思想政治、师德师风表现的书面意见,同时提供按照人员管理的隶属关系征求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廉政意见情况。
(3)完整版的人选申报书及相关支撑材料(如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与教学相关的荣誉证书复印件;教改相关的代表性论文、著作、专利封面目录复印件及成果材料复印件等)1份。纸质材料中需要签名和加盖公章的地方请勿遗漏。
(4)匿名纸质材料只需提供纸质申报书(基本情况和单位推荐意见不需填写、签名地方不需要签名,申报书封面除申报人和申报单位外其他内容需要填写,公章只需在申报书封面加盖,其他地方不需要,申报书中不得体现申报人的姓名和所在单位名称等相关信息)一式1份。全部版和匿名版申报书材料内容必须保持一致。
(5)电子版材料需提供光盘1张,包括申报书(Word版)、汇总表(Excel版),每个人选的正式申报书及相关支撑材料要扫描成1个PDF版。申报书(Word版)要按照非匿名版和匿名版分别提供各1份,两者材料内容必须保持一致,每个申报人电子版非匿名版和匿名版材料必须放在同一个以申报人姓名命名的文件夹里,以免混淆。
以上材料不齐全者不得申报,申报书、汇总表、附件材料清单等材料电子版请到辽宁省教育厅网站自行下载。
三、名额分配
1.举荐。东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大连海事大学、辽宁大学、沈阳工业大学、辽宁科技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大连交通大学、大连工业大学、沈阳建筑大学、沈阳农业大学、中国医科大学、大连医科大学、辽宁中医药大学、沈阳药科大学、辽宁师范大学、东北财经大学、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和沈阳化工大学,每个单位举荐名额各1名。
2.遴选。全省范围内承担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专任教师,未被举荐的,均可被推荐参加遴选。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授权单位的本科高校原则上不超过2名,其他本科高校原则上不超过1名;高职院校原则上不超过2名;沈阳市和大连市原则上不超过15名(含中职学校),其他各市原则上不超过8名(含中职学校),省直中小学校原则上不超过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