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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教育局、区(中)直各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各高校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部署,自治区教育厅前期已开展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少干计划招生工作的报名资格审查。为持续做好后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源范围及招生对象

1.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2.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6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汉族考生。

3.在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在西藏工作且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

4.“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军警生”等具有在藏服务年限要求的考生,在服务期满前,均不得报考。

二、招生计划

1.少干计划国家定向培养的专项招生计划(全日制非全日制),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内单列下达,招生单位严格专项计划管理,未完成的少干计划不得挪用,也不得将其他计划挪作少干计划使用

2.由复旦大学、浙江大学、四川大学3所高校继续承担定向西藏公共管理人才培养任务,并且不再面向西藏招收其他类型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面向其他省(区、市)的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教育部下达的计划数正常招生。

3.定向西藏公共管理人才培养计划详见《关于2023年四川大学等三所高校定向招收我区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的通知》。

4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骨干人才计划参考往年计划安排,最终执行以教育部公布为准。

三、资格审查

1.拟报考少干计划”的考生,报名登记表提交至邮箱jytxsc2020@163.com其他报考事宜可通过登录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zsks.edu.xizang.gov.cn/或招生院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四、考试录取

1.报考少干计划的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由教育部统一确定进入复试基本成绩要求。

2.汉族在职考生录取比例不得超过10%;录取的博士研究生考生中,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低于80%。对西藏、新疆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以及云南怒江、四川凉山、甘肃临夏等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不得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已录取的录取资格无效。

3.被录取的考生直接进入招生单位进行培养,各招生单位按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及时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学籍,修业年限和学习年限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录取考生保持一致。

五、报名考试时间

1.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10月20日—25

2.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0日—25日,每天9:00—22:00,按网站提示和有关要求如实、认真填写本人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经确认的报名信息不得修改

3.确认时间2022年1030日至2022年11月3日(首次材料上传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日18点,逾期不能上传;审核不通过需要补充材料的截止时间2022年11月3日18:00)。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确认和审核未通过的考生,报考信息无效,不得参加考试。

4.确认程序:考生将身份证、学历证书、自治区教育厅学生管理工作处审核通过的报名登记表原件扫描件材料上传,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查验并确认网报信息。

5.考生须认真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并进行核对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考生承担

6.部分不能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须按照报考点的要求进行现场确认。

7.考生2022年12月18日至12月26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8.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2年1224日至2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六、协议签订

1.被录取考生需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培养协议书。协议由考生与招生单位、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签订,入学报到时均不迁转户口。

2.在职考生录取后入学前须与所在单位、招生单位、自治区教育厅签订定向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录取后入学前须与招生单位、自治区教育厅签订定向协议书。协议先由考生与所在单位、招生单位签订,再与自治区教育厅签订。被录取的在职考生入学报到时不迁转户口。

七、教育管理

1.责任主体。招生单位是学生培养工作的责任主体。凡涉及学生在校期间教育管理服务的各类事项,如出国交换学习、学籍变动、学生奖助等,均按各招生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2.教学管理。各招生单位要坚持“严、爱、细”原则,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管理,不降低考试标准。

3.学生资助。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按招生单位相关规定缴纳。各招生单位要按照国家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奖励资助。在开展奖助学金评定时,要充分考少干计划学生的特殊性,予以适当倾斜。

4.鼓励招生单位从已录取干计划学生中选拔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懂少数民族语言的学生参与本校低年级少数民族学生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八、就业管理

1.就业。学生毕业后,必须履行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

2.派遣。在职考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考生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学生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3.升学。录取的硕士研究生,经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在职学生还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同意),可报考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同时签订博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联系方式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邮箱jytxsc2020@163.com       

 

附件:1.报考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硕士)

2.报考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博士)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在职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 )定向协议书(非在职)

5.西藏自治区报考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博)士学位研究生考生政审表

6.西藏自治区报考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博)士学位研究生考生诚信承诺书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202210月22

 

 

 

 

 

 

 

 

 

 

附件1

 

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硕)

 

姓  名


性  别


(考生照片)

出生年月


婚姻状况


政治面貌


籍  贯


民  族


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

    省(区、市)  市(县)

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定向单位)及通信地址

单位


邮政编码

地址



现工作或学习单位


本人联系电话


毕业学校及专业


毕 业 时 间


最后学位


最后学历


     

博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报考单位


报考专业


 

1.自愿报考本计划、签订定向协议书并严格遵守协议。

2.毕业后,在职考生回本人原工作单位就业;非在职考生回本人生源地省份或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就业。硕士毕业至少服务5年(含5年,其中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教师和管理人员为8年),博士毕业至少服务8年(含8年)。

3.毕业后,在职考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非在职考生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或定向地区就业单位。由培养单位将考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学生档案,根据定向协议转回原工作单位或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注:考生若同意上述3项内容,可在考生签字栏中签字,经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后确认报考资格。

 

 

考生签字________        年   月 

 

在职考生单位意见:

   

 

 

 

 

 

 

 

 

(盖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1. 本表一式三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招办、招生单位各留存一份。

 

附件2

 

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博)

 

姓  名


性  别


(考生照片)

出生年月


婚姻状况


政治面貌


籍  贯


民  族


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

    省(区、市)  市(县)

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定向单位)及通信地址

单位


邮政编码

地址



现工作或学习单位


本人联系电话


毕业学校及专业


毕 业 时 间


最后学位


最后学历


     

博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报考单位


报考专业


 

1.自愿报考本计划、签订定向协议书并严格遵守协议。

2.毕业后,在职考生回本人原工作单位就业;非在职考生回本人生源地省份或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就业。硕士毕业至少服务5年(含5年,其中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教师和管理人员为8年),博士毕业至少服务8年(含8年)。

3.毕业后,在职考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非在职考生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或定向地区就业单位。由培养单位将考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学生档案,根据定向协议转回原工作单位或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注:考生若同意上述3项内容,可在考生签字栏中签字,经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后确认报考资格。

 

 

考生签字________        年   月 

 

在职考生单位意见:

   

 

 

 

 

 

 

 

 

(盖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1. 本表一式三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招办、招生单位各留存一份。

 

附件3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定向协议书

 

(在职考生模板)

 

甲方(招生单位):           乙方(定向单位)

丙方(定向生本人):         丁方(定向单位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就丙方攻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事宜,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录取丙方为2023________________专业_____________(全日制/非全日制)_____________(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甲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丙方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等按国家及甲方相关规定缴纳。丙方学习期满、符合毕业条件,甲方准予毕业;符合相应学位授予条件,甲方授予相应学位。丙方学习结束离校后,甲方将丙方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就读期间档案等寄送乙方,乙方负责安排丙方工作。

三、丙方学习期间不迁转户口,党团组织关系按甲方有关规定办理。乙方负责管理丙方学习期间户籍关系和人事档案。丙方学习期间工资、医疗保险、福利待遇和职务职称晋升等,由乙方和丙方协商解决。丙方毕业后,甲方负责将其派遣回乙方。

四、丙方学习结束后,必须回乙方工作,硕士毕业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含5年,其中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教师和管理人员为8年),博士毕业服务年限不得少于8年(含8年)。

五、按照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一经录取,丙方须及时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学籍,修业年限和学习年限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保持一致。在校期间,丙方须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丙方在校期间教育管理服务各类事项,如出国交换学习、学籍变动、学业奖助等,均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协议一式五份,经甲、乙、丙、丁四方签字并加盖公章,自丙方取得正式学籍(报到)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丁四方各持有一份,一份存入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未尽事宜,由甲、乙、丙、四方协商解决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丙方签字:                        丁方单位公章:

                              丁方负责人签字:

                                      

 

附件4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定向协议书

 

(非在职考生模板)

 

甲方(招生单位):              乙方(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丙方(定向生本人):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就丙方攻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事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录取丙方为2023 _______________专业_____________(全日制/非全日制)________(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甲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丙方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等按国家及甲方相关规定缴纳。丙方学习期满、符合毕业条件,甲方准予毕业;符合相应学位授予条件,甲方授予相应学位。丙方学习结束离校后,甲方将丙方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就读期间档案等寄送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由乙方会同当地人社、民族等部门指导丙方就业。

三、丙方学习期间,户口、人事档案及党团组织关系按甲方有关规定办理。丙方毕业后,甲方负责将其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或定向地区就业单位,丙方必须在定向省份或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等定向地区就业,硕士毕业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5年,其中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教师和管理人员为8),博士毕业服务年限不得少于8年(含8年)。

四、按照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一经录取,丙方须及时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学籍,修业年限和学习年限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保持一致。在校期间,丙方须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丙方在校期间教育管理服务各类事项,如出国交换学习、学籍变动、学业奖助等,均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自丙方取得正式学籍(报到)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持有一份,一份存入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丙方签字:

       

 

 

 

附件5

西藏自治区报考202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博)士学位研究生考生政审表

 

姓名


报考学校


应届( )在职( )非在职(

身份证号


民族


参工时间


考生所在单位


政审意见


 

所在单位(政工人事、所在院校、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部门负责人:

 (盖章):

      

注:(1)所填内容一经涂改,本表无效。

   2)政审表内所填信息必须与考生登记表内容一致。

3)政审要求: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诚信评价等方面。

4)本表信息若有虚假、将取消考生的复试、录取资格。

 

 

 

 

附件6

西藏自治区报考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博)士学位研究生考生诚信承诺书

本人自愿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现郑重承诺:

1.遵守《关于做好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

2.自愿签定协议书并严格遵守协议条款,不得违约。

3. 必须向报名资格审核部门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报名和考试信息。

4.履行就业协议,在职人员毕业后必须回原单位工作;其他人员必须回西藏就业。硕士研究生服务5年(含5年);博士研究生服务8年(含8年)。

5.毕业后,在职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在校期间的档案由学校直接寄至原工作单位;其他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在校期间的档案由学校直接寄至西藏教育厅高校学生工作处。

6.非在职人员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参加全区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公开招考按自治区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人对以上内容已认真阅读并知晓、认可,愿意自觉遵守,并愿意在《西藏自治区2023年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博)士学位研究生考生诚信承诺书》上签名。                          

考生(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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