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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发布《上海市儿童友好学校建设实施方案》

上海市教委近日正式发布《上海市儿童友好学校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召开相关建设工作启动部署会议,市教委总督学平辉出席会议并讲话。这是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等23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和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的重要举措,旨在引领本市中小学(含中职校)、幼儿园立足儿童视角,践行儿童友好理念,遵循儿童成长发展规律,让儿童成长得更好,努力让每个孩子都拥有天真的童心、烂漫的童趣和快乐的童年。

明确四个阶段建设目标,让儿童友好理念深入人心

《实施方案》立足实际并着眼长远发展,提出四个阶段的建设目标:到2025年,全市建设不少于100所儿童友好学校试点校,兼顾幼儿园、小学和中学等不同学段学校;到2028年,全市60%以上学校达到建设要求;到2030年,全市90%以上学校达到建设要求;到2035年,全市完成儿童友好学校建设任务,儿童友好理念在学校中深入人心,形成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匹配的儿童友好学校品牌,创设儿童友好学校上海样本、上海路径。

《实施方案》提出,要坚持四方面基本原则:第一,坚持儿童优先。将儿童优先原则融入学校政策制定、空间环境建设、教学设施配置、课程体系构建和教学方式优化,营造儿童友好的校园文化氛围。第二,强化资源统筹。围绕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统筹优化设施功能布局,引导学校空间适儿化建设,拓展高品质学习空间和活动空间建设。深化资源融合,促进各类设施综合高效利用。第三,鼓励创新探索。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改革创新,能结合校情实际,挖掘特色资源、出台创新举措,打造儿童友好服务品牌项目,推进重点功能区域和示范空间适度超前建设。第四,促进多元参与。健全完善多领域、多部门工作协作机制,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发挥家校社作用,形成区域内共同推进儿童友好学校建设的合力。

实施四项建设任务,促进儿童更高水平全面发展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儿童友好学校的四项建设任务,包括政策制度友好、空间建设友好、服务体系友好、成长环境友好,希望以此促进儿童更高水平全面发展。

在政策制度友好方面,上海要求学校加强儿童优先发展规划引领,严格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等国家及本市法律法规要求,强化儿童相关法治保障,健全儿童参与机制。在空间建设友好方面,要整体提升学校基础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包括加大基础相对薄弱学校的教育资源投入,办学(园)条件满足学前普及普惠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要求;加强特殊教育资源建设,推进无障碍校园环境建设等。要推进校园空间适儿化改造,儿童学习、生活、活动等空间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符合儿童身心发展需要,并具有丰富性、趣味性、便捷性和安全性。在服务体系友好方面,要求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标准及办学质量评价要求。要求学校加强儿童身心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儿童体质、心理、卫生健康的发展、预防、评估、干预机制。丰富儿童学习活动体验。在成长环境友好方面,要求学校健全家校社协同发展机制,创建和谐的师生关系、生生关系和亲子关系,家校社联动助力儿童健康成长。要打造安全文明校园环境,确保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防力量配备到位、物防技防设施完善。不断增强安全教育实效性,提升师生安全素养。同时,要加强特殊儿童关爱,为特殊群体子女提供公平优质教育,加强家庭经济困难等困境儿童资助保障。

健全机制、形成合力,让学校每个角落每个环节更友好

为更好地推进儿童友好学校的建设,《实施方案》中对各区教育局在组织保障、经费保障、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在组织保障方面,要求各区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统筹推进机制,合力推进儿童友好学校建设,落实建设任务。在经费保障方面,要求各区教育局加大经费投入,将儿童友好学校建设所需经费统筹纳入预算,保障儿童友好学校建设。在宣传引导方面,要求各区教育局和学校以建设儿童友好学校为契机,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推介活动,传播儿童友好理念。

建设儿童友好学校,是上海教育践行“人民城市”理念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推进《实施方案》的落细落实,市教委于12月6日召开上海市儿童友好学校建设工作启动部署会议。会上对《实施方案》作深入解读,专题部署儿童友好学校建设工作,期待通过建设,让儿童友好理念融汇在学校整体发展中,让学校每个角落每个环节更友好。市教委要求各区各校探索创新,将儿童友好理念与学校发展深度融合,创新空间布局、打造服务品牌,力争形成一批具有特色亮点的儿童友好特色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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