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关于创建浙江省清廉学校示范校的实施意见》和省清廉学校建设示范校认定计划,省委教育工委开展了第三批浙江省清廉学校建设示范校认定工作。经设区市教育局推荐和高校自主申报、专家审查复核、综合遴选及公示,认定浙江师范大学等7所高校、浙江省杭州第四中学等137所中小学校为第三批浙江省清廉学校建设示范校,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希望第三批省清廉学校建设示范校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树牢标杆意识,深化清廉建设,发挥示范作用。各地各学校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省清廉学校建设示范校为榜样,围绕加快打造新时代勤廉浙江目标,坚定不移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压实责任链条,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正风肃纪,全覆盖构建清廉学校建设体系,打造清廉浙江优质教育单元,为“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贡献教育力量。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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