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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浙大城市学院本科教学合格评估中办学条件评价环节结果的公示

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中办学条件评价环节工作指南》等要求,受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委托,我厅于9月18日-20日组织专家组对浙大城市学院进行本科教学合格评估中办学条件评价。经核查,该校各项数据均达到基本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9月24日-29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反映,联系电话:010-66097855;邮箱:pgc2024@126.com。

浙江省教育厅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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