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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B类粤港澳联合实验室建设的通知

粤科函实字〔2024〕1308号

澳门各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粤港澳科技和产业优势,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我厅启动2024年度粤港澳联合实验室(以下简称联合实验室)建设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背景

  自2019年启动建设以来,联合实验室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及产业发展实际需求,协同推进粤港澳三地创新合作,共同开展重大科学问题研究,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打造高水平科技创新载体和平台,进一步发挥了港澳地区的国际化优势和广东改革开放先行先试优势,推动了粤港澳三地科技创新融合发展,建设总体成效明显。为进一步强化粤港澳科技创新协同,加快创新资源汇聚,2024年启动由澳方牵头建设的联合实验室建设。


  二、申报领域和数量

  围绕国家和广东省重大战略需求,突出澳方高校特色优势学科领域,实现粤港澳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本年度在集成电路领域建设联合实验室1家。


  三、建设方式

  联合实验室由澳方高校牵头,联合粤方或粤港双方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共同申报,应至少包含1家粤方单位。

  澳方牵头单位应为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注册成立的高等院校,具备一定研发能力和基础,每家单位限申报1项。

  鼓励获得澳门《科技企业认证计划》认证的重点科技企业参与。

  粤方参与单位应为在广东省境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一定科研开发能力和基础,运行管理规范。

  港方参与单位应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成立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或科技企业,具备一定研发能力和基础。


  四、申报要求

  (一)建设内容

  联合实验室应结合国家战略和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聚焦粤澳共同关注的重点领域和研究热点,在澳方优势学科领域开展应用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进成果转移转化、引进培养人才团队、广泛开展合作交流等,积极打造高水平科技创新载体和平台。

  (二)申报条件

  1.近3年(2021年以来),澳方牵头单位同粤方单位之间应有实质性合作研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合作机制,有开展深度合作研究的平台机构、科技人员、科技交流及共同科研成果,产学研协同创新能力较强,在人员互访、研究生培养、创新创业等方面具有良好基础和前景。

  2.澳方牵头单位应承诺实现联合实验室长期运转,在人财物上予以支持,其中资金支持不低于澳门科技基金的资助金额。每家单位应具有相对独立且集中的实验场地、实验仪器设备等科研实验条件,支撑联合实验室建设。

  3.联合实验室主任应为澳方牵头单位正式员工,在联合实验室所属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依托单位应赋予实验室主任在科研组织、经费使用、人员选聘、成果转化等方面自主决策权。联合实验室可实行联合主任制,根据需要,在粤方或港方聘任实验室联合主任。

  4.联合实验室项目组科研人员应不少于30人,其中澳方牵头单位实际参与的骨干科研人员不少于15名,共建单位实际参与单位骨干科研人员合计不少于15名。项目组人员只能参与1家联合实验室申报,属于已立项的联合实验室项目组人员不可参与新的联合实验室申报。

  5. 3年建设期内联合实验室澳方同粤方联合承担的科研项目不少于10项,澳方科研成果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转化不少于1项,粤澳联合发表论文不少于60篇,联合申报知识产权成果不少于5项,组织粤澳科研人员互访不少于50人次,举办大型学术交流活动不少于10场次,粤澳联合培养研究生不少于20名。

  6.牵头单位应与联合申报单位围绕联合实验室建设签订合作共建协议,明确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经费分配、成果归属等情况。

  7.澳方参与单位配套投入应满足澳门科技基金相关申报要求。

  (三)实验室名称

  统一按粤港澳或粤澳×××联合实验室格式填写,其中“×××”指具体研究方向或内容。研究方向或内容须聚焦且定位精准,不宜宽泛。

  (四)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可行性方案及能提供的相关合作基础材料、佐证材料等,包括:近3年澳方牵头单位同粤方单位之间已开展科研合作研究的协议类文件,共同承担或开展的科研项目,共同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论著、申请授权的专利等科技成果,联合培养研究生和学术互访等,每类可提供不超过3项代表性成果。

  2.配套投入承诺函。

  3.经费预算表(需按照经费来源分别编制)。

  4.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以下简称:澳门科技基金)要求提供的申请材料。其中澳方申请计划书相关内容应同向广东省科技厅提交的申报书内容一致,澳方申请计划书签署扫描后,须作为附件上传申报系统。

  (五)建设周期

  建设期为3年。


  五、评审与支持方式

  采取竞争性评审,择优立项,拟立项1家。

  建设期,广东省级财政经费给予每家联合实验室1000万元人民币/家,澳门科技基金资助强度为1300万澳门元/家。


  六、申报流程

  由符合申报条件、具备完成能力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进行申报。申报单位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或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提交有关资料。

  (一)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后转入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或者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账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三)本指南项目在申报阶段不需送交申报书纸质材料到广东省科技厅,同时,应按照澳门科技基金《粤港澳联合实验室申报指南(2024年度)》申报要求,同步向澳门科技基金提交申请材料。

  (四)联合实验室由广东省科技厅和澳门科技基金共同组织实施、共同资助,建设期满,粤澳联合组织验收考核。

  (五)经广东省科技厅与澳门科技基金联合评审,确定立项支持的联合实验室,需通过申报系统下载任务合同书(一式6份)与申报书(一式1份)等纸质材料一起报送至广东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同步需与澳门科技基金签订《资助同意书》。


  七、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4年10月16日~2024年11月15日17:00。


  八、工作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和申报人须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书,原则上应由本单位、本人亲自填写。

  (二)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真实性承诺函。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无充分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三)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原则上应按指定数额申报。


  九、联系方式

  广东省科技厅实验室处(专项业务咨询):罗霄鹏,+86-020-83163650

  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科技发展及合作部:+853-2878 8777

  广东省科技厅资管处(综合性业务咨询):司圣奇、叶小刚,+86-020-83163838、83163834。

  广东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专项业务咨询):何硕楠,+86-020-83163479。

  业务受理(系统技术支持):+86-020-83163338。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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