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函〔2024〕404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3—2024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24〕7号)要求,北京市将继续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北京地区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高职院校、独立建制的成人高等学校。
二、报送内容
(一)请各校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调查制度》要求报送9个报表相关数据。其中,普通本科高校(含独立学院)、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报送7个基表和综表一,高职院校(专科)和独立建制的成人高等学校报送基表一、二、三、七和综表二。
(二)为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和效率,各学校须在报送前使用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检测系统(V2024单机版)对报送数据进行检测,确保数据无误。
(三)各报表表样、检测软件、填报说明及相关文件可在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系统(网址http://systj.buct.edu.cn:81)下载。
三、报送要求
(一)高度重视、依法统计、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是为全面掌握高等学校实验室建设、实验队伍、实验教学及仪器设备等方面的状况和发展趋势,为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教发厅函〔2020〕49号)有关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严格依法统计,夯实各方责任。要规范统计工作流程,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特别是加强数据审核,及时发现、解决上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果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二)报送时间要求
1.请各校于9月1日前登陆“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系统”填写高校联系人信息,并将联系人信息表(word版)和盖章扫描件PDF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普通本科院校、独立建制成人高校发至高教处邮箱bjedu_gjc@163.com,高职院校发至职成处邮箱wuy@jw.beijing.gov.cn)。因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专业性强,各高校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避免频繁更换联系人。
2.各校须在9月1日至10月11日期间登陆“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系统”完成数据网络报送工作。各高等学校在网上报送数据的同时,将基表二、三、七,综表一、二及封面,打印后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扫描PDF版本,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普通本科院校、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发至高教处邮箱bjedu_gjc@163.com,高职高专院校发至职成处邮箱wuy@jw.beijing.gov.cn)。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2024年9月上旬市教委将委托北京化工大学组织“2023—2024学年北京地区高校实验室信息统计线上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各高校务必派负责领导和人员参加培训。
(二)市教委联系人及通讯地址
高等教育处联系人:荣燕宁 金红莲
联系电话:55530143 55530145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人:武 晔
联系电话:55530135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4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