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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4年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年报和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教研函〔2024〕9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高校:

根据《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年报和验收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程序和要求

基本数据年报和期满验收均通过“江苏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 https://jsxw.jse.edu.cn/,以下简称平台)进行网上报送。

省内有关高校工作人员登录平台的“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查阅与本单位共建的研究生工作站账号和密码,及时通知并指导其进行基本数据年报和期满验收材料的网上填报;与省外高校合作共建的研究生工作站由各设区市科技局负责通知和指导填报。

二、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基本数据年报

1.目前存续的研究生工作站均需报送基本数据。

2.此次报送基本数据的时间为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经济数据采用2023年终结算数据)。年报数据将作为期满验收的主要依据。

3.各研究生工作站根据高校或设区市科技局提供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平台,在“基本数据年报”一栏中填报相关年度基本数据。年报具体内容可在平台查询。

4. 9月25日至10月27日,各高校和设区市科技局完成研究生工作站基本数据年报的网上审核提交工作。

三、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期满验收

1.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每次认定有效期为4年,每次认定期满,须申请期满验收。本次期满验收对象是2020年认定的研究生工作站。

2.申请期满验收的研究生工作站根据高校或设区市科技局提供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平台的管理系统,在“期满验收”一栏中,下载并填写《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期满验收申请书》(见附件),将签字盖章的PDF文件上传平台提交。

3.9月25日至10月27日,各高校和设区市科技局完成相关研究生工作站>,并从平台下载PDF版《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期满验收汇总表》,盖章后上传平台提交。

4.通过本次研究生工作站期满验收的,将自动进入下一轮认定有效期;验收认定结果为“优秀”的,将授予江苏省优秀研究生工作站称号;未按时申请验收或验收认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将不再作为省级研究生工作站,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处沈春、025—83335660,省高校科技发展中心陈肃华,025—83335831,省科技厅科研机构处黄坚、025—86637560,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许丽、025—85485863。

附件: 1.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期满验收申请书(企业填报).docx

    2.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期满验收申请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填报).docx

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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