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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延长《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沪教委规〔2024〕10号

 

各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经评估,《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意见》(沪教委规〔2019〕5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8月31日。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4年8月25日

 

 

 

 

  抄送: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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