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各有关本科高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校企联合类)的通知》(闽教科〔2024〕4号)要求,经评审和研究,确定27个项目列入2024年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校企联合类)。现将立项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协同。各牵头高校要密切协同合作企业(单位),在资金、设备、人员、场地等方面落实支持,积极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为项目研究提供必要保障。
二、加快组织实施。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12个月,各牵头高校要认真组织编制项目任务书(附件1),并指导和监督项目组对照目标任务加快实施工作计划,按期产出标志性产学研协同创新成果;对完成目标任务或实施期限已满的项目,要及时组织编制项目验收表(附件2)并验收。
三、规范资金管理。省教育厅和省工信厅联合对27个项目进行分档补助,入选当年一次性拨付,项目到期组织验收。各牵头高校要按照《福建省高校提升办学水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4〕30号)和《福建省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实施方案》(闽工信规〔2022〕6号)等有关规定,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绩效管理。
请各高校于9月30日前将项目任务书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盖章PDF版正式函报省教育厅、省工信厅。材料接收人:省教育厅科信处林希彦,联系电话:0591-87091523。
附件:1.福建省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校企联合类)任务书
2.福建省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校企联合类)验收表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8月26日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各有关本科高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校企联合类)的通知》(闽教科〔2024〕4号)要求,经评审和研究,确定27个项目列入2024年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校企联合类)。现将立项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协同。各牵头高校要密切协同合作企业(单位),在资金、设备、人员、场地等方面落实支持,积极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为项目研究提供必要保障。
二、加快组织实施。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12个月,各牵头高校要认真组织编制项目任务书(附件1),并指导和监督项目组对照目标任务加快实施工作计划,按期产出标志性产学研协同创新成果;对完成目标任务或实施期限已满的项目,要及时组织编制项目验收表(附件2)并验收。
三、规范资金管理。省教育厅和省工信厅联合对27个项目进行分档补助,入选当年一次性拨付,项目到期组织验收。各牵头高校要按照《福建省高校提升办学水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4〕30号)和《福建省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实施方案》(闽工信规〔2022〕6号)等有关规定,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绩效管理。
请各高校于9月30日前将项目任务书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盖章PDF版正式函报省教育厅、省工信厅。材料接收人:省教育厅科信处林希彦,联系电话:0591-87091523。
附件:1.福建省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校企联合类)任务书
2.福建省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校企联合类)验收表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