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6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13号)要求,我厅计划开展2024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大中型企业技能培训中心、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以及公共实训基地。优先支持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单位申报。
(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大中型企业技能培训中心、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等,重点向企业倾斜。优先支持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单位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优先支持建设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自治区重点发展产业及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民生重点领域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加强相关领域急需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具体包括新建和已建两类:
1.新建项目优先从已建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中推选,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近3年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和失信联合惩戒。
(2)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能满足年培训2000人次以上的需要。
(3)具有5个以上职业工种与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相匹配的实习实训条件,建立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平台。
(4)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培训包规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5)积极面向社会或本行业开展培训服务,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组织和承担职业培训师资研修培训、教材教法研发等工作。
2.已建项目从2011—2020年已建成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中推选,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完成建设,并通过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评估验收。
(2)符合新建项目申报条件。
(3)在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民生重点领域,建立了覆盖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能力评价、技能竞赛等方面的较为完备系统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
(4)年度开展培训规模3000人次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不少于1000人次。
(5)年度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企业及劳动者调查评价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1.应具备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建立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办法并规范运作;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技术推广活动和企业新型学徒制任务。每年培养青年技术技能骨干和学徒10人以上。
2.工作室带头人一般应具有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水平,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或具有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
3.对历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在自治区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优先纳入项目建设范围。
4.已确定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高技能人才,不得以相同单位再次申报。
三、遴选名额
2024年全区共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推荐备案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各5个。
四、项目经费及绩效管理
(一)项目经费。
1.中央财政按对应类别和档次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对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予以适当支持。分类分档依据参照《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分类分档对照表(试行)》(附件5)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分类分档对照表(试行)》(附件6)。
2.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技能研修实训设备、完善培训基础设施、聘用指导教师、开发高技能人才培训课程、开展与教学有关的科研、评价、竞赛活动等。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培训设施设备材料购置、技能交流推广等。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应安排配套资金,支持项目实施工作。
(二)项目绩效管理。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设置2年建设期,并建立项目绩效管理机制。建设期满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项目评估验收。各项目要结合实际制定建设期满后的绩效目标。项目建设期满后绩效目标基本要求:
1.基地要构建较为完备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每年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1000人次以上,在区域发挥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2.工作室要在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带徒传技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每年培养青年技术技能骨干和学徒10人以上。
3.不符合建设要求、运行停滞、不能达到产出绩效目标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满足要求的,取消项目称号并做出相关记录。
五、申报推荐流程
(一)申报程序。
1.单位申报。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申报单位填写《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1)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3)。
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单位或个人填写《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2)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4)。
2.部门推荐。
申报材料经申报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和盖章后,市属单位、民办院校和企业等由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向我厅推荐;区直单位由其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我厅推荐。
(二)评审推荐。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评审,选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候选单位。候选单位经公示无异议,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
(1)《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1)单独装订成册(需附上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和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一式4份。
(2)《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
(3)单位申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相关佐证材料,一式2份。
2.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
(1)《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2)单独装订成册,一式4份。
(2)《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4)一式1份。
(3)单位申报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相关佐证材料,一式2份。
3.特别注意。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申报专业和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工种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规范填写。
(二)单位名额。
每个单位仅限申报1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1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历年已批复建设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但未完成评估验收的建设单位此次不得申报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
(三)时间要求。
申报纸质材料送达和电子版发送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联系方式。
申报材料(含电子版)请报送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工教育研究室。
地 址:南宁市葛村路5号(原社保大厦)
邮 编:0771—530022
联 系 人:庞小峰
联系电话:0771—5882004
电子邮箱:gxjgjys01@163.com
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