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研函〔2024〕7号
各有关高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高校学科交叉中心试点建设方案〉的通知》(苏教研函〔2023〕14号)要求,省教育厅组织开展了江苏高校学科交叉中心试点建设项目遴选工作。经高校申请、专家评审、结果公示、专题研究等程序,遴选南京大学化生医药学科交叉中心等12个江苏高校学科交叉中心(试点),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试点建设高校要对照《试点建设任务书》,按照建设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建设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好试点建设工作。围绕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先导性原创性科技成果培育、平台组织运行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先行先试,努力打造全省高校学科交叉融合发展提供示范样板。试点建设期为两年,期满后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试点建设任务进行总结评估,对于试点建设成效显著的中心正式挂牌运行。
省教育厅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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